海南廳官楊思濤受賄3.38億 二審判決出爐:維持死刑緩期執行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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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海南廳官楊思濤被控受賄3.38億元人民幣,法院對其立案審查。近日,案件二審結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楊思濤作出最後裁定,核准對其的死緩判決。
楊思濤曾任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海南省農墾總局局長,以及澄邁縣委書記。
經法院審理查明,楊思濤在任職期間,通過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徵收、出讓和變性,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容積率調整,政府工程項目承攬,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33827.73餘萬元。另濫用職權,違規制定項目建設、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資產損失814.351萬元。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線索,具有立功表現。
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一中院對楊思濤案進行一審,以受賄罪判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楊思濤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海南高院二審該案,駁回楊思濤上訴,維持原判核准對其的死刑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