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發言人首以「第五代戰機」稱殲-20 專家析「新五代劃分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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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27日),解放軍空軍新聞發言人申進科大校於第14屆中國航展新聞發布會上,首次以「第五代戰機」表述殲-20,引發廣泛關注。

他表示,中國第五代戰機殲-20,已經遍布「東南西北中」,由於是空軍新聞發言人首次使用第五代戰機表述殲-20,引起輿論關注。據央視軍事報道,戰鬥機的劃代,是對性能相近、技術相仿、採用雷同戰法的一個或幾個飛機族系的歸類,當新型號的性能與技術全面和重大提升就會被冠以「新一代」之稱,其方法有「傳統四代劃分」、「俄羅斯五代劃分」、「美國五代劃分」。

其中,傳統四代劃分只覆蓋超聲速戰鬥機,將20世紀50年代早期服役的一倍聲速戰鬥機列為第一代,稍後的二倍聲速戰鬥機列為第二代,70年代中期的以高機動性為主要特點的戰鬥機列為第三代,21世紀開始服役的綜合性能更高的戰鬥機列為第四代。由蘇聯時期開始採用的俄羅斯五代劃分大體上差不多,區別在於把第二代變後掠翼飛機(米格 -23、F-111)單列,稱為第三代。至於美國五代劃分則把噴氣式戰鬥機列為第一代,高亞聲速、後掠翼戰鬥機列為第二代,低超聲速戰鬥機和Ma2一級的戰鬥機都列入第三代,第四、五代則以綜合性能提升為主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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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空學會常任理事、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科技委顧問張聚恩表示,中國為與國際接軌,我國也可認同戰鬥機發展至今形成五代的說法,在融合上述三種劃代法的基礎上,以噴氣式戰鬥機為主線,前三代以速度為主、後兩代以綜合性能為主來進行代際劃分,建議可稱為「新五代劃分法」。

據介紹,新五代劃分法下,第一代戰鬥機含早期噴氣式及20世紀30至40年代的亞聲速和高亞聲速戰鬥機(Ma0.6~0.98),代表機型有米格-15、F-86和殲-5。第二代戰鬥機為50年代初開始服役的Ma1一級、低超聲速戰鬥機(Ma1.3~1.5),代表機型有米格-19、F-100和殲-6。第三代戰鬥機為60年代末開始服役的Ma2.0 一級的戰鬥機,代表機型有米格-21、F-4、F-104 和殲-7、殲 -8。第四代戰鬥機為70年代中期開始服役的、以高機動性為主要特點、綜合性能顯著提升的戰鬥機,代表機型有米格-29、蘇-27、F-14、F-15、F-16 和殲-10、殲-11。

最後第五代戰鬥機則指21世紀開始服役的新一代戰鬥機,代表機型有F-22、F-35、蘇-57 和殲-20。張聚恩認為,對戰鬥機劃代有助體現航空裝備的技戰術特點,比對和借鑒裝備發展的規律,以便公眾理解、認知戰鬥機的發展進步。惟他強調,這只是一種歸類,不代表作戰能力,更非技術標準,應始終堅持以需求為牽引規劃裝備發展,以戰鬥力標準衡量裝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