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三大信號 專家解讀河南村鎮銀行「分批墊付」處置方案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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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近3個月的河南村鎮銀行「提款難」事件有新進展。昨晚(11日),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宣布,將為5萬元以下存戶陸續墊付本金。
《財聯社》報道,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指出,最新方案釋放出三大信號,監管部門的處置應對體現了「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客戶為關切」的風格。

昨晚,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公告稱,將對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上蔡惠民村鎮銀行、柘城黃淮村鎮銀行、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帳外業務客戶本金分類分批開展先行墊付工作。首批墊付7月15日開始,墊付對象為單家機構單人合併 5 萬元(含)以下客戶,合併金額5萬元以上的陸續墊付。

公告指出,資金墊付後,若發現客戶存在額外渠道獲取高息或違法違規行為,保留追繳墊付資金的權力。對於額外渠道獲取高息或涉嫌違法和犯罪的資金,暫不墊付。另外,墊付工作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代理組織實施。

方案釋出三大信號

程實認為,監管部門發出公告就分批墊付工作作出安排,標誌著相關事項已在審慎處置過程之中,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從金融專業視角看,監管部門的處置應對更體現了「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客戶為關切」的風格。

首先,依法處理是根本準則,正如前期銀保監會多次明確表示,合規辦理的銀行業務均受到國家法律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有效保障。根據公告,對普通客戶資金先行墊付,額外渠道獲取高息或涉嫌違法犯罪的資金暫不墊付,而需要待司法機關定性後再依法依規處理,這種分類處理方式體現了法治精神,保護絕大多數普通客戶的合法權益。

其次,客觀事實是處置依據,從前期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和警情通報來看,河南村鎮銀行風險事件涉及面廣、案情複雜,帳外業務客戶資金處理政策將依託對事實和真相的充分調查和有效還原。

最後,民生關切是重要考量。根據公告,墊付安排將遵循由小及大的過程,首批墊付單家機構單人合併金額 5 萬元(含)以下小額普通儲戶,其他客戶陸續墊付,體現了有限保護小額普通客戶合法權益的金融立法原則,也體現了對中小金融消費者的政策關切。

涉及「提款難」事件的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微博@財新網)

最新進展:多名疑犯被捕 涉案資金資產已凍結

今年4月18日、19日,前述四家村鎮銀行陸續發布公告稱,將升級維護系統,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暫停服務。隨後,存戶反映無論是通過第三方平台,抑或銀行小程序均無法提現。

5月18日,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四家村鎮銀行股東——河南新財富集團通過內外勾結、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資金掮客等吸收公眾資金,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6月18日,許昌市公安局通報,4月19日已依法對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涉嫌重大犯罪立案偵查。初步查明,2011年以來,以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夥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警方已拘捕一批疑犯,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一批涉案資金、資產。

7月10日,河南許昌公安局通報,以呂奕為首的犯罪團夥通過河南新財富集團等公司,以關聯持股、交叉持股、增資擴股、操控銀行高管等手段,實際控制村鎮銀行,利用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和該犯罪團夥的自營平台及一批資金掮客進行攬儲和推銷金融產品,以虛構貸款等方式非法轉移資金,刪改數據、屏蔽瞞報;警方再拘捕一批疑犯,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一批涉案資金、資產。

涉事機構動態:四家村鎮銀行更換高層人員

在一周前,前述四家村鎮銀行均在7月4日發布內容近乎一致的公告,稱近日召開了董事會、監事會,選出新的董事長、監事長,通過了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經梳理,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是四家村鎮銀行之中成立最早的一間,該行是經原銀監會批准成立暨由許昌農商行發起設立的縣域獨立法人金融機構,2011年3月30日發起設立。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也在2011年成立,當年10月12日正式掛牌,該行由新鄭農商行發起,經原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上蔡惠民村鎮銀行成立於2015年11月,由許昌農商行發起在上蔡設立的首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村鎮銀行;柘城黃淮村鎮銀行由許昌魏都農商行發起設立,2016年5月6日正式開業。

村鎮銀行可發行理財產品?

在最新的警方通報中,出現了「進行攬儲和推銷金融產品」的字眼,而相關客戶在村鎮銀行辦理的業務究竟是存款抑或理財,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相關村鎮銀行並無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但村鎮銀行經過批准,可以代銷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另外,目前監管部門不允許理財產品在銀行之外的第三方平台銷售。

去年1月,銀保監會、央行發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的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非自營網絡平台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由此,第三方平台開始下架存款產品。

在此次涉事村鎮銀行的外地儲戶中,既包括《通知》頒布前從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導流獲取的存量客戶,又包括《通知》頒布後使用銀行自營網絡平台獲取的新增客群。

去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現階段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而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意味著互聯網平台暫不能代銷銀行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