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海茵莊園「尿袋」使用時爆炸 男用家燒傷須留院治理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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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發生「尿袋」爆炸意外。13日晚上11時許,石角路1號海茵莊園一單位,據報一個俗稱「尿袋」的流動充電器,突然發生爆炸及起火,男事主猝不及防,雙手在爆炸受傷,他負傷將火救熄,隨後報案求助。消防員到場時,火已被救熄,救護員為其包紮傷口,再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

男事主表示,事發正使用流動充電器為其手提電話充電,但突然發生爆炸。當時他正在睡覺,幸好雙手遮掩面部,爆炸時傷及雙手,但面部無事;尿袋隨即起火,火種彈傷了腳趾,現時須留院治理。

傷者向《香港01》提供事發後的「尿袋」相片,可見其損毀嚴重。

男事主指,該充電器購入大約半年。據他向《香港01》提供的圖片可見,涉事的「尿袋」事後斷成兩截,嚴重薰黑,部份電線及底版外露;由於該「尿袋」有磁吸功能,事發後,其部份零件仍緊貼著電話的背部。該「尿袋」牌子及型號為SENKI(千崎) 磁吸行動電源 5000mAh SK-E30A,在網上可見售價約120至200元不等。除了「尿袋」損毀外,單位的窗簾亦被薰黑。

事發後,尿袋部份零件仍「磁吸」著電話背部。(傷耆提供圖片)

海關回覆查詢時指,2021年5月至2024年4月,海關共進行89次涉及外置充電器產品安全的巡查,以確保產品符合《條例》。就今次事件中的產品,海關正作出跟進 ,如發現有違反《條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一般在香港供應供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包括外置充電器,其産品安全受《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所規管。根據《條例》,所有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都必須符合 「一般安全規定」,即消費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有關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男事主雙手受傷,由救護員包紮後送院。(陳永武攝)

海關建議市民,於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避免長時間充電。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提電話或其他裝置充電,以免充電器超出負荷,引致燃燒;及進行無線充電時,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

海關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時在市場巡查及抽取消費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涉事尿袋為SENKI品牌。(傷者提供圖片)
除了「尿袋」損毀外,單位的窗簾亦被薰黑。(讀者提供)
爆炸現場為海茵莊園。(陳永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