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元首的稱呼

撰文:Davis C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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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Davis Choi

國家的元首,一般分為總統 (president) 首相(prime minister,簡稱PM)。總統可說是一國之君,而首相則專指政府的首長,誰是真正的決策者,視乎該國的體制而定。有些國家只有總統,有的兩者皆有——中國便是一個例子,只不過首相稱為premier;德國的首相也不叫PM而是Chancellor。

君主制(monarchy) 的國家,雖是由王(king/queen)皇帝(emperor) 作為元首,但多是象徵性和禮節性的(ceremonial),首相才是真是手握大權的人。近年英國因為經濟不景再加上脫歐(Brexit)的打擊,也有討論要不要廢除英女皇及皇室,為國家省點錢呢!

在國家元首以下的,以美國為例,州長是Governor市長是Mayor,從其名銜已可知他的管轄權(jurisdiction) 。而香港的特首(Chief Executive) 一詞,從名銜本身看不出其管轄權,可算是非常概括,只有決策者的意思。
 

候任特首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雖在三月已在選舉中勝出,但現時只是候任特首 (Chief Executive-Elect),還得等到7月1日才正式宣誓就職(sworn in);正如特朗普(Donald Trump)也是在十一月選出,然後在一月的上任儀式(inauguration)裡正式成為總統。

補注:總理或首相,是政府首長(Head of Government)而已,不是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