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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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星期一(12月19日)撰文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據中新社報道, 2022年是中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40周年。中國官媒星期一播發習近平的署名文章,《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

習近平在文章中稱,中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徵,也是中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

他說,中國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習近平稱,中國憲法是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只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才能保證中共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必須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是國家一切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總源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權威和效力。只有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規定、原則、精神,才能保證國家、法制、政令統一。

習近平說,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必須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法規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法規體系,加強憲法監督,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習近平強調,必須堅持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