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歌手疑被偷拍報警求助? 護花男係ONE PROMISE主音文迪

撰文:陳栢宇
出版:更新:

警方日前接獲一名25歲姓麥女子報案,指懷疑遭人在西灣河鯉景灣偷拍,同行男士上前追截涉事姓范男子並在地上糾纏,及後到場警員查看范男手提電話,發現電話裏面雖然有不同女子相片,但並非走光照,事後警員登記雙方資料,而雙方亦願意和解,案件列作「糾紛」處理。

有報道指,姓麥女子與「男友」攜同愛犬到西灣河一間餐廳用膳,期間姓范男子上前搭訕,逗玩女事主抱着的柴犬並多次用手提電話拍照。及後,「男友」發現范男數度舉高手提電話拍照,懷疑范男偷拍麥女上身,因此喝止對方。范男隨後拔足逃走,「男友」追截對方並將其按地制服,麥女則報警求助,惟警員發現范男手提電話相簿內只有事主愛犬的相片。

點擊下圖觀看涉事柴犬照片:

+8

事件爆出後,不少網民發動「起底神功」找出事主真身,當中便有人發現麥女疑是曾經參加過ViuTV節目《Good Night Show 廣告女皇》的歌手小神經(Chloie),而同行男士則疑是樂隊ONE PROMISE主音文迪(盧文迪)。文迪經所屬公司環球唱片回覆《香港01》時便承認是男事主,同時稱網上報道與事實不符,他澄清當時警員發現並證實范男電話中,的確有八張女友人的照片,但沒有狗狗照片,而他亦沒有涉及襲擊或打人等罪行,所以警方沒有記錄他的身分證號碼。

有指女事主是曾經參加過ViuTV節目《Good Night Show 廣告女皇》的歌手小神經(Chloie)。(Instagram/@littlenerve)
文迪經所屬公司環球唱片回覆《香港01》時便承認是男事主。(Instagram/@mantik_mandy)

文迪回覆《香港01》全文:

當日我與女友人和她的柴犬到鯉景灣吃飯,我們坐在餐廳靠行人路的枱,面對面而座,而小狗當時坐在我旁邊(行人路上)。

突然一名陌生男子向我們靠近,開始跟我們說話,內容包括小狗很乖、詢問小狗的年紀、品種之類。由於當時男人站在我的背後,我沒有太為意他的動作。女友人告訴我,那陌生男子當時雙手繞在胸前,一隻手拿着電話,鏡頭一直對着女友人,並按動手機旁邊的按鈕,令女友人非常不安。

女友人發現陌生男子行為怪異後,開始提高警覺並起疑,陌生男子隨即突然拿起電話放在耳邊,裝作接電話,並想轉身離開,但女友人看到他的電話螢幕顯示螢幕保護的狀態,所以更加起疑。

女友人為釐清事實,逐上前詢問陌生男子有沒有偷拍,如有請刪除相片,如沒有她會鄭重道歉,不想產生誤會。該名男子回答:「痴線,點解我要比你睇我部電話!」,然後加速向前,越走越快,女友人企圖阻止他離開,他卻用手撥開女友人並想逃走。

由於當時我怕小狗會衝到馬路,所以沒有即時上前,直到那一刻我才發覺事有蹺蹊,於是大叫女友人回來看着小狗,並叫她報警,我自己跑上前,欲截停該男子,問他有沒有偷拍,並叫他不要逃走,等警察來處理,但他沒有理會並轉身逃跑,情急之下我和他發生糾纏,最終我們雙雙倒在地上,期間他說我打他,我立刻回應:「我唔會傷害你,更加唔係要打你,我只係避免你逃走,毁滅證據。」。過程中,有路人及兩位記者朋友拍下影片。

警察很快到達現場並將我們分開,在一輪查問之後,警察發現並證實那陌生男人電話中,的確有八張女友人的照片(並沒有狗狗照片,因為狗狗當時坐在地上,我們坐的位置,是餐廳升高了的地板,那個角度根本不能拍攝狗狗)。

警察告知我們法例上如果沒有拍攝到他人的私密地方或重要部位,不能起訴,只能叫他把照片刪除,並告誡該男子,女友人只能無奈地同意,期間警察把該男子和女友人的身分證記錄下來,當時警方沒有記錄我的身分證,同時亦證明了我並沒有犯下襲擊或打人等罪行。

本人嚴正聲明

1) 本人並沒有打任何人 / 打人意圖,我深信街上的閉路電視,餐廳的閉路電視、警察、群眾的影片,及兩位記者的影片,都能記錄低我當時描述的狀況,特別兩位記者朋友,當時還對我說,如果男人想誣蔑我,他們會用影片為我作證。

2)我當時有先警告該陌生男子不要離開,我們已報警,但他卻選擇逃跑。我的確和他有糾纏,最後把他壓到在地上。當時出於情急,為避免他毁滅證據,才作出此舉動,可能有處理不當的地方,本人在此致歉。

3) 警方亦證實他電話中有八張女友人的照片,及其他女生的照片,由於法律並不能把他入罪,警方詢問女友人後,列作糾紛,及後和解,本人亦聽到警方有在場告誡那陌生男人,才把他放行。

此事實在對本人和女友人造成很大的困擾,反覆思量後,本人決定以此則聲明來陳述事實的全部。

最後,我相信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對於網上報道與事實不符,本人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