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遇上動物,要直撞過去?!
不能否認,動物並沒被賦予路權,一般都不視之為「道路使用者」,但這絕不代表只要牠們踏足馬路,就等如放棄生存權利……如善待動物、尊重生命,是其中一個衡量社會文明水平的指標,那麼,強說遇上動物可直撞的那些人,肯定會把香港的文明指數拉低。
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說,如駕車時遇上動物,可直撞過去,扭軚避開反而更危險——實際情況真的這樣嗎?在馬路上,動物雖不被視為道路使用者,但並不代表牠們沒有生存權利。發生意外後,動物亦不應成為駕駛者的代罪羔羊。
凡見動物在馬路就直撞 是兩害取其輕?
事緣近月已接連發生多宗汽車撞死狗事件,部分更可能是蓄意的,有見及此,立法會幾日前開會,談動物福利及殘酷對待動物時,也提及《道路交通條例》。有動保人士批評,現時交通條例只保護如馬、牛、豬、騾和綿羊等動物,最常發生意外的貓和狗,卻不包括在內,促請政府與時並進,盡快修改法例。
有份出席會議的張宇人引用自己早年在美國學車經驗,聲稱師傅教落,如遇大型動物,直撞過去,比扭軚閃避更安全,理由是扭軚閃避有可能越過行車線,與其他人或車相撞。他認為,應兩害取其輕。
愛護動物人士聽在耳裡,這番說話當然礙眼又涼薄:試問還有什麼比一條生命更重要?雖然,在瞬息萬變的道路上,確實會出現這種生死存亡的極端情況,但我們須反思的是:為什麼非撞不可?為甚麼要自己陷入這種困局?
不是沒有選擇餘地的問題 是有否主動防避的問題
為了求證,我特別請教了相熟的一位前教車師傅,他認同:「如有其他人或車在旁,或許真的沒選擇餘地。」可是,他同時質問:「更值得商榷的是,為甚麼你會來不及煞車而要撞上動物?是否車速太快?抑或你沒有做好事前防避工夫?」
常說駕駛安全,分「被動」和「主動」兩方面。所謂「被動」,是指當碰撞無可避免要發生,人或車都會作出反應,把傷害減到最小,例如汽車會彈出安全氣囊,保護車中人;駕駛者要作出什麼反應:扭軚繞過動物?直撞犧牲牠的性命?一切,都在千鈞一髮之間決定。
但正如這位教車師傅所說,我們更須做好的,顯然是「主動」的駕駛安全,即所謂 「防犯於未然」(Anticipation)的心態。超速駕駛固然不可取,因會令遇上動物時能作出反應的時間大減。在一些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例如野豬和猴子活躍的大埔道,更務必按照該處的安全車速(50km/h)行車,視線應特別放遠一點、看闊一點,即使有動物突然跑出馬路,也有足夠時間和心理準備,去減速、煞車甚至閃避。路政署亦應在這些路段豎立動物路牌,重點是要繪形繪色,有野豬便豎立野豬圖,有猴子便用猴子圖,才可以提示駕駛者。
學緊急煞車法 保人與動物共同安全
若真的遇上動物突然跑到路上,也不一定直撞收場。不少駕駛學校都有提供危急駕駛訓練課程,當中的緊急煞車是非常實用的環節,但要留意兩點:一,在道路上施展「急煞」這一招,必須顧及交通安全,確定後方沒有車輛尾隨才可;二:煞車動作必須「一腳到尾」,雙手亦要緊握軚盤控制方向,務求令汽車在最短距離、最安全情況下完全停頓,才可避免撞倒動物。如能在煞車的同時,加入快速扭軚動作,便能在繞過動物後,重回原本行車線,不過,這是非常高階的駕駛技術,大部分駕駛者都沒接受過這種訓練,因此,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做好「主動」預防工夫。
如不幸撞上動物,別以為可以逃之夭夭,那實在是非常不負責任和危險。動物被撞後,未必即時喪命,可能是倒臥路旁痛苦掙扎,如能及時得到治療,或可獲救。所以,駕駛者應即時致電報警,並找動物救援組織幫忙。現時大部分寵物貓狗均已注入晶片,俗稱「車Cam」的行車記錄儀亦十分普遍,若撞到動物不顧而去又有人報警,警方不僅會通知寵主,更有可能以相關片段作證,到時肇事車主便要負上更大的法律責任。
尊重動物 是責任也是文明指標
究竟在我們的街道上,動物扮演著什麼角色?不能否認,動物並沒被賦予路權,一般都不視之為「道路使用者」,但這絕不代表只要牠們踏足馬路,就等如放棄生存權利,任何情況下,都可不顧後果的直衝過去。動物因人為疏忽而被撞倒甚至死亡的事,每天都在發生;而對動物更不公平的是,部分駕駛者會把責任全都推卸在動物身上,最典型的例子是,每有交通意外發生,涉事司機都會搬出「閃避狗隻」的理由作辯護,因為這是最方便的自保說法,既可減低被警方檢控的機會,向保險公司索償時亦可報稱「非人為疏忽」,把自身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然而,動物為人類頂罪過後,卻沒換來最基本的尊重,仍然有人提出「直撞過去是最安全的做法」的歪論。
如善待動物、尊重生命,是其中一個衡量社會文明水平的指標,那麼,強說遇上動物可直撞的那些人,肯定會把香港的文明指數拉低。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