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無家者|政府棄家當僅賠100元 社署康文署須正視八大罪狀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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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冬至期間,露宿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的家當遭康文署人員及防暴警員丟棄。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幹事吳衛東的幫助下,無家者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法官上月底(3月29日)裁定無家者一方勝訴並賠償100元,引起社會譁然,認為並不足夠。當事人批評事件踐踏無家者尊嚴,要求政府道歉;陪他們走過漫漫訴訟路的吳衛東接受《香港01》專訪時,則從現行無家者政策的八大缺陷著手,促請社會福利署和康文署等相關部門切實改善,別再漠視無家者的存在。

「無家者友善政策」報道二之一

社協和無家者4月4日到康文署總部進行請願,要求約見康文署代表,並促請相關政府部門還無家者一個道歉。(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康文署五大失責

案情發生在2019年12月21日,康文署人員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員展開「滅罪行動」,在事先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驅趕在該處露宿的無家者,並將其家當當作垃圾扔掉。然而,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20條,當局覺得應從任何地方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必須先通知物品擁有人,並在至少24小時之後才能展開清理行動。於是,14名無家者在2020年6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金額介乎2000至13290元;經過21個月的審理,無家者中有2名過世、4名失聯,終於獲得勝訴,剩餘8人分別獲賠100元,但控辯雙方需要各自支付訟費。

無家者遭政府「清場」已不是第一次,而清場後入稟索償則已歷經三次。第一次為2012年在食環署和民政署執行的「清場行動」中,引用《廢物處置條例》第9條,即在無須通知的情況下就可清理廢物,藉此清走一群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的無家者的家當;然而,事件引起公眾不滿,因為身分證、銀行存摺、床單、衣物等個人物品全被視為「廢物」被清除,於是40名涉事無家者聯手社協控告政府,政府提出庭外和解,向每位無家者賠償二千元,但並沒有道歉——去年上映、備受關注的本土電影《濁水漂流》便是改編自該次事件的真人真事。第二次則發生在2015年,食環署在沒有引用任何法例的情況下,油麻地澄平街行人隧道內20多位露宿者的物品,引發受害無家者再度入稟政府,政府同樣願意庭外和解,並讓每位無家者按一定百分比獲得賠償金。

在2019年案件中,政府沒再提出庭外和解。在周一(4月4日),針對這個勝訴但仍然有欠公允的結果,吳衛東聯同無家者到康文署總部請願,希望與署方代表會面。有無家者代表指出,100元的賠償金額連普通床單被褥都難以買到,只是在踐踏他們的尊嚴。吳衛東則表示,雖對判決結果不滿,但總算還無家者一個公道,但他擔憂當局對無家者持輕視態度,日後因再有類似情況發生時,無家者被侵權無有關部門跟進,權益難以保障。康文署代表當日接過遞信,其後發言人表示,署方決定不會就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提出上訴,同時署方會考慮判詞,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除了沒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通知涉事無家者,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康文署在事件中有五大失職之處。其一,康文署將無家者物品放在一米深的大型垃圾車中,而不少無家者為坐輪椅人士,難以在大垃圾車中找回個人物品,署方此番處理不恰當;其二,無家者曾清晰強烈地表明要取回家當,而律政司一方卻表示無家者的態度只是「象徵式」尋找實則放棄找回物品;其三,康文署並無在「清場」當日下午提前通知50名不在場無家者,應該如何取回個人物品的事項;其四,康文署清理無家者物品後並無系統存放及適當分類,只是混雜在12輛體積分別為600公升的大垃圾車中,裁判官不信納康文署有意讓無家者取回其家當物品;其五,康文署作為物品的「非自願托管人」,沒有提供簡單托管紀錄,亦沒有給無家者物品拍照,並非「合理謹慎」托管人的態度或做法。

位於深水埗嘉匯大廈的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宿舍,月租只需每人1,500元。(資料圖片)

社會福利署三大缺陷

案件判決翌日(3月30日),特首林鄭月娥在抗疫記者會上被問到會否向無家者道歉、做額外補償時,只強調社署負責支援無家者。誠然,政府並非對無家者視而不見,例如社署資助六間非政府機構營辦宿舍或收容中心,以回應露宿者的緊急及短期住宿需要。

然而,吳衛東表示,政府資助的緊急及短期住宿位存在三大缺陷。

首先,臨時宿位最多只能入住半年,時限太短,不少無家者仍未存下足夠積蓄租房,便被迫再度露宿。香港中文大學尤努斯社會事業中心聯同社協、救世軍、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等機構於去年10月合作發布《全港無家者人口統計調查2021調查簡要報告》,顯示累計有87.3%露宿者不止一次露宿。

其次,無家者住宿等服務整體向男性傾斜,尤其是私隱度得不到保障,忽略過百名女性無家者需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去年回答立法會質詢時提到,2020年社署資助的緊急或臨時收容中心、宿舍或短期宿舍住宿服務總人次為523,入住率為78%,換言之,政府提供宿位的質素欠奉,從未爆滿。社協去年發布《香港首個女性無家者研究報告》,發現全港222個政府資助的緊急及短期宿位中,女性宿位僅有31個,而女性無家者已達171人。吳衛東指出,女性宿位本就嚴重供不應求,如男女混住在普通宿位,難以保障睡覺、換衣服等生活隱私。同時,入住宿位存在諸多限制,例如吸毒者、母嬰、有精神病紀錄而沒有定期覆診的個案一概不能入住,變相限制使用宿位服務的權限。

另外,政府資助宿位的增加數量也遠遠跟不上無家者增加的速度。吳衛東指出,全港現時有超過1500名無家者,較2014年數量增加了一倍,但同樣時間內政府資助宿位卻只增加了10%,為228個,存在嚴重供不應求的情況;而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增加三成無家者為首次露宿的回流港人——疫情前他們在內地居住、香港工作,每日穿梭於兩地之間,而疫情後他們驟然失業面臨「手停口停」,不僅在大陸無法交租,回到香港也無親人投靠,只能露宿。立法會文件顯示,羅致光去年2月答覆議員質詢時未有提及改善宿位服務事宜,還表示社署沒有儲存有關露宿者入住非政府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運營的宿舍、及接受其他幫助後脫離露宿生活個案的資料。換言之,政府對於露宿者缺乏全面系統的了解與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更是無從談起。

針對以上情況,吳衛東建議政府將資助宿位的居住時限延長到2年,將來的宿舍應考慮女性無家者的需求,保證足夠私隱度並提高服務質素等。

無家者宿位供不應求。(香港01製圖)

政府欠誠意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

社署為無家者提供的緊急及短期住宿服務只是冰山一角,近8年來,無家者數量已經翻倍,但政府仍然後知後覺,不禁令人懷疑誠意何在。

實際上,自1999年後,政府沒再統計無家者人數。現時能查閱到的無家者統計僅有兩種數據,一是社協等關注無家者福祉的非政府機構聯同中大或城大進行無家者研究時的人數統計,但並不會連續每年固定統計,且此數據與署方登記在電腦資料系統中的人數有所偏差;第二種為署方登記的數據,由社署透過其直屬單位及四間服務露宿者的非政府機構搜集相關資料,但無家者需完成4頁A4紙的登記表格,包括經濟狀況、露宿原因等才可以完成登記,而社會普遍認為,實際無家者數目遠遠不止電腦系統中登記的那些。

如未真正重視無家者們的需求和存在,踐踏尊嚴的同類事件仍有可能發生。「政府沒有誠意做這件事。」吳衛東憶及,大約五六年前,社協向時任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提出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的倡議,然而勞福局與民政事務局互相推諉。儘管社署資助三間非政府機構各營辦一支露宿者綜合服務隊,為全港露宿者提供一套免費的綜合服務,包括日間及深宵外展探訪、緊急及短期住宿、輔導、就業指導、沐浴設施、剪髮和膳食、緊急基金、跟進輔導服務等,但只能解決露宿者的燃眉之急。吳衛東反問,「現在我們不是在爭取服務層面的進步,而是當無家者被踐踏尊嚴、被侵權的時候,誰來主持公道呢?本次勝訴結果更加證明設立政策保障無家者十分有必要,否則只會一次又一次興師動眾地打官司。」

說易行難,政府尚未帶頭為無家者的人道尊嚴及福祉考慮,社會對於無家者的態度仍處在兩極分化的狀態,不少愛心人士關心他們、為他們免費派送盒飯及物資,但也有部分聲音認為他們是好吃懶做、有礙觀瞻,吳衛東前兩次協助無家者入稟索償時,曾收到市民「好心做壞事」的投訴。然而無家者露宿的成因複雜,若政府一日不建立政策保障無家者尊嚴和基本權利,社會負面刻板印象和標籤效應便難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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