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遭康文署清家當入稟勝訴每人賠100元 歷時近兩年2人離世
康文署人員2019年冬至期間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驅趕在該處露宿的無家者,並且把無家者家當當垃圾丟掉,共有14名無家者前年6月入稟索償,金額介乎2000至13,290元。案件今日 (29日)進行裁決,審裁官裁定無家者一方勝訟,惟指無家者一方沒有提供物品單據或相片證,未能舉證損失物品的價值,故只裁定署方須向每名無家者賠償100元,而雙方須各自支付訟費。
而在上庭前,無家者由代表攜同已離世無家者的遺照在法院前默哀一分鐘。協助他們的社協幹事吳衞東表示,是次裁決的「象徵意義」十分重要,惟認為要受害人提供財物照片實屬無理;而事件中的14人在歷時1年9月個月的索賠的過程中,有2人已離世、3人失聯,希望事件能促成港府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保障他們的權益。
有人帶同遺照到場請願
社協幹事吳衞東、幹事陳仲賢,連同兩名無家者代表,今日下午1時許抵達西九龍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聽取判決,他們帶同一幅「尋求公義 毋忘弱勢」的橫額,以及兩名在追討訴訟期間離世的無家者趙金興及馬月榮遺照到場,在門口為逝者進行簡單默哀一分鐘儀式後,大叫「露宿無罪、驅趕無理」等口號。
案件今日完成裁決,協助無家者的社協幹事吳衞東指,無家者勝訴、每人獲100元賠償的結果具象徵意義,法庭承認無家者財物因署方沒有妥善保管而受損,認為是「公義得以彰顯」。惟吳亦指,審裁官指申索人物品無單據或相片佐證、因此只賠100元,做法並不合理,「一般人屋企畀人打劫,都唔會有影到相證明屋入面有1000蚊現金,嗰度(事發現場)咪就係無家者屋企,點會有影相?」他又質疑,康文署的回應有五大漏洞,包括為何清理過程沒有拍照、無家者人數有所出入等,但現階段露宿者的意願是不會上訴,而審裁官沒就訟費作頒令,雙方須各自支付訟費。
此外,吳衞東指,繼馬月榮去年10月去世後,趙金興今年3月6日亦在等候裁決1年9個月的過程中,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幸離世,亦有2人留醫及3人失去聯絡,未能見證。
他直指現時無家者政策並不友善,強調無家者手無寸鐵,康文署卻聯同防暴警出動驅趕無家者及沒收其家當,做法毫無合理性,事後律政司代表竟一度向最弱勢的無家者開刀,追討26,879元訟費,但事實是無家者的個人物件被沒收招致損失,形同政府以巨額訟費阻止弱勢社群尋求公義的權利。
《濁水飄流》真實版 今次屬無家者第三次入稟索償
吳衞東重申,港府應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仿效美國紐約及日本大阪等,有法例保障無家者及有房屋支援,否則這類驅趕無家者的事件會不斷持續下去。
今次已是無家者第三次入稟索償,早前兩次入稟則分別發生在2012及2015年。改編自真人真事的本土電影《濁水漂流》,便是講述2012年在一次由食環署和民政署執行的「清場行動」中,40多名通州街的無家者家當被棄、事後與社協聯合控告政府的事件;而當時政府只肯向每位露宿者賠償2,000港元,並拒絕應露宿者要求道歉。另一次則為2015年,油麻地澄平街行人隧道內有20多位露宿者的物品被食環署職員「清場」時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