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司法部:三星副會長李在鎔8月13日假釋出獄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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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司法部8月9日表示,因應15日的光復節,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將會在13日獲准假釋出獄。
李在鎔2017年2月因涉嫌委托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瑞元(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提供298億韓圜賄款,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內的貪污罪而被起訴,並在1月被判處入獄2年6個月。
《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犯貪污瀆職罪而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圜的人士,應該在有期徒刑結束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5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期間不可在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企業就業。
另外韓聯社同日引述青瓦台總統府消息人士報道,客觀條件上已無法安排同樣成為階下囚的前總統李明博及朴槿惠於光復節前獲得特赦。
韓國社會對於李在鎔是否可以特赦的立場不一,當地四大集團LG集團、SK集團、現代汽車集團以及三星電子6月初曾建議總統文在寅赦免李在鎔,稱三星需要企業領導人在辦公室裏,而不是在監獄裏,以便在與晶片製造業務有關的投資方面迅速做出決定。
不過多個民間組織則認為,特赦李在鎔對文在寅政府的打擊貪污工作帶來負面影響,亦影響李在鎔涉嫌非法注射醫療用麻醉劑異丙酚等官司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