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和藝術工作者的角度 看香港故宮博物館爭議

撰文:李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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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虛耗諮詢」搞到大家筋疲力倦,圈內人聽到「西九又諮詢」這五個字都怕怕……安排特別會議,然後經政府多個部門發表意見,再由不同部門向外界諮詢,跟着一班「耳熟能詳」的人又發表一些「聽慣聽熟」的看法,跟着所有程序要向全世界招標……那過程又可能拖長十多二十年?我們又來一次做「白頭宮女」!
李偉民
西九文化區為本港近年主要工程項目之一。(西九管理局網頁)

我身邊的文化藝術界朋友談起西九文化區(「西九」),和大部分市民一樣,反應都是:「快些吧! 快些吧! 等到「頸都長」」!

我從2000年開始,有幸參與政府的藝術諮詢工作,差不多20年了。還記得當時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 (他是西九概念背後的推動者之一),當時和我們談:利用大財團的資源,在短時間之內,在西九地段建一個大型的藝術文化地帶(「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在當時,藝術圈子的諮詢過程當中,香港大學的教授龍應台發表了很多意見,她後來也有寫文章和出書詳談西九。不過,她離開了香港,返回台灣,做完了文化部部長,但今天我們的西九還未完工呢。

往後,輾轉的十多年,西九多變了:博物館改了名,叫 “M+”,特首董建華的大計被推翻,不能「官商合作」,而所有事情要向公眾諮詢,公開比賽,招標要面向全世界,出現了不同方案,Norman Foster原來的「天空屋頂」設計不用了,而西九也沒有什麼兒童博物館及電影館。特首換了三人,西九主席換了三個,行政總裁換了三個,大型音樂館會有「東啟德體育館」分工,然後可能嚴重超支……

等了又等 故宮消息令人振奮

我從藝術發展局到了城市規劃委員會(我支持了西九現在的規劃設計),現在我也都一一離任了,可是西九卻沒完沒了,總是在我們的藝術圈內人的身體擦擦推推,揮之不去,迎之不來,每次我們見到政府官員,都是很關心地問:「西九怎樣? 西九怎樣?」

最近,再一次叫人振奮的西九消息來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宣布,特區政府與北京故宮博物館合作,由賽馬會出資數十億,在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故宮」),預計2022年落成;而國家會借出「國家級展品」來港長期展覽。

這消息叫人振奮有兩個原因:

  1. 我們圈內人真是很擔心西九將來的人流狀況,是否單靠M+及那些其他表演場地,可以令市民和遊客必去?M+展出的是當代藝術,當代藝術許多是意念的、抽象的,思考性的,喜歡的可以只是一部分人,而故宮(從北京和台北數以千萬計的參觀人數看來),是群眾一般樂意去支持的,而對遊客來說,去故宮更是必須的「打卡」。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飛北京或台北的,故此,一定有相當數目的遊客會飛來香港看故宮藏品。

  2. 故宮這麼快便可以「拍板」,一改西九過去給人諮詢完又諮詢的不良印象,過去的「虛耗諮詢」搞到大家筋疲力倦,圈內人聽到「西九又諮詢」這五個字都怕怕。我們怕的,是在諮詢過程,又來那套過往的惡夢:安排特別會議,然後經政府多個部門發表意見,再由不同部門向外界諮詢,跟着一班「耳熟能詳」的人又發表一些「聽慣聽熟」的看法,跟着所有程序要向全世界招標,及要公開比賽,最後要拿到財政及個別部門的審批,那過程又可能拖長十多二十年?我們又來一次做「白頭宮女」!

我們處理事情,有兩大價值方向:(1)「過程為本」(process-oriented);和 (2) 「結果為本」(result-oriented)。西九議題過去差不多20年,以「過程為本」為辦事和思想主導,結果變了「大笨象」,今次政府有勇氣拿出「結果為本」的精神,為香港快快的做出一件好事,是大家值得為西九高興的。

那麼,政府宣布故宮消息後,拖拖拉拉的地方又是什麼?反對派分二類。

林鄭月娥曾稱故宮博物館不作諮詢是為避免尷尬局面。(資料圖片)

法律也有「例外」 故宮特事特辦可接受

  我感覺大部分市民的意見都認為,香港是除了北京以外,第二個中國城市擁有故宮文化館,應是香港人的光榮和喜悅。但是,第一批反對的人,論據是國家想「思想操控香港」。香港是中國的城市,已經是歷史及政治的事實,如果每次有這些合作,便有「陰謀論」,背後是北京當局和香港政府有壞動機,那麼,還有哪些事情不可以這樣推斷,然後只是負面角度去擔心?如是這樣,西九有世界各地的人才在工作,藝術品也是來自全世界的,難道又是西方及亞洲等國家想「統戰」香港?難道也是國際思想要「荼毒」香港人?香港是中國境內,亞洲地區的一個國際大都會,如每次跨地域文化交流,都是國家或外國「統戰」或「荼毒」的陰謀,則香港只好閉關自守了。而且《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4條2(j) 說明:「管理局的職能包括「促進並加強」中國內地、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文化交流及合作。」,何「毒」之有?

  另一反對派說雖然蓋建故宮是好事,但是我們要「程序公義」,即上述的(1)所說的「過程為本」,要求政府進行重頭來過的完整諮詢,才願意收貨,他們的論點是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19條,它說:「管理局須就關於發展或營運藝術文化設施……及任何其他管理局認為合適的事宜,在該局認為適當的時間,藉該局認為適當的方式,諮詢公眾」

管理局已經宣布,就故宮的其他事宜,仍然會諮詢公眾,故此現在沒有作出事前諮詢的,只關乎兩件事:

(A)    決定興建故宮。

(B)     政府打算委託嚴迅奇(Rocco Yim)建築師(他又真的是香港當今這方面的建築師專家,著名的廣東省博物館和廣州市圖書館,是他設計的)負責設計。

而管理局以前的聲明,已解釋為何「特事特辦」,而且亦解釋過故宮一事,經過管理局的某程度的內部諮詢。故此我的看法是:

1.   管理局上述的(A)和(B)事宜,連同現在展開的諮詢,已是具體聆聽公眾各界的意見,是沒有法律問題的,是符合第19條的。

2.   任何法例,都有其「例外性」(exception) 或「豁免性」(exclusion) 的,也可能是「酌情權」(discretion)或「追認性」(ratification) ,這些都是法律精神會在某些情況下接受的。至於事件應否應該「特事特辦」,則管理局已作解釋,當然,一個解釋,永遠有人接受,有人拒絕接受。

故宮與M+ 如翡翠明珠相輝映

市民在藝術文化的口味方面,真的各有所需,有些人喜歡「當代」的、 「外國」的,有些人則喜歡自己「中國人」的,「傳統」的,「珍貴」的。故此,西九必需要照顧各方面的口味,目前,博物館已有 M+, 如再有故宮,絕對是「翡翠明珠相輝映」,不宜就故宮一事,又變成政治爭議,再來一次長期的「虛耗諮詢」,再次給西九加上一個拖延的擔子。當然大家今次再關心西九,又再熱吵,使大家對文化藝術的關心不冷,可能壞事變成好事。

我作為藝術界的一份子,我會關心西九有關故宮的另外兩件事情:

1.  我們必須利用故宮未來的營運,培養出一班這方面的本地人才,例如策展人、修補師、研究學者等等。

2.  現在,國家有一套關於珍貴文化的外借政策,我們香港人必須眾志一心,遊說國家給我們最珍貴最矚目的展品。

今次事件,有人堅持再作諮詢,我希望不要變成重複過去可怕的西九歷史,送上一個「死亡之吻」。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藝術發展局,亦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