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羅斯迫降客機拘捕異見記者 可能觸犯國際航空法|新聞教室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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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羅斯(前稱白俄羅斯)以接獲機上炸彈威脅為由,迫降瑞安航空(Ryanair)客機並拘捕一名異見記者事件,引起國際關注。白羅斯的行為可能違反國際民航法。

圖為5月23日,涉事的瑞安航空客機在迫降明斯克機場後,再繼續旅程降落在立陶宛维爾紐斯機場。(Reuters)

《芝加哥公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蒙特利爾公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分別在1947年及1973年生效。公約伴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的成立,締約國包括聯合國全體成員。白羅斯是ICAO的締約國之一,因此亦受公約訂立的規則限制。

迫降事件發生後,ICAO發表聲明,警告白羅斯的行為可能抵觸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違返國際法。

違反《芝加哥公約》

根據《芝加哥公約》的第1條,各國對其領空擁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權。這意味民航機在飛越一國領空時,應當服從應國的指示,包括迫降。但公約的第3條之二(a)款亦規定,若在發生攔截迫降的情況下,不得危害機上人員的生命和飛機的安全。

根據白羅斯的說法,是根據接獲的炸彈威脅為由,因此要求航班迫降。但跟據飛機當時實際位置,飛機已到達接壤立陶宛的邊境。此時飛機轉向降落明斯克機場會花更多時間,可能進一步威脅機上人員生命和飛機安全。

違反《蒙特利爾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第1條訂明禁止傳遞明知虛假的情報,危及飛行中的飛機安全。而公約第10條補充,即使犯上相關錯誤,亦應於可行的情況盡快促使機上乘客與機組人員繼續旅程。

這意味白羅斯即使「真的」接到炸彈威脅,並因各種理由要求客機降落在較遠的明斯克機場。但在搜尋並無發現後,應該讓全機組人員及乘客繼續行程。在搜索炸彈途中拘捕異見記者普羅塔塞維奇(Roman Protasevich),可能違反相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