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有齊資料想舉報 1原因房署指無法查 網民:咁都唔得?

【公屋/濫用公屋/公屋舉報】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男於網上公屋討論區發帖文,稱他知道有公屋住戶濫用公屋,包括購買物業及違規把單位放租,然而因為缺少1項資料,獲房屋署告知「唔夠料查」,無法成功舉報。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感到詫異,「畀埋名、電話number都唔得?」、「原來咁嚴格」;亦有網民認為是正常,「最基本嗰啲資料都冇,個個都叫房處查,佢哋咪好唔得閒」、「連人哋地址,住邊都唔知,資料唔齊,3,000蚊唔係咁易賺」,不過也有網民質疑真偽。

港男欲舉報濫用公屋 缺1項資料獲告知「唔夠料查」
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不應濫用!該港男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布帖文,指他知道有人濫用公屋10多年,違規出租予朋友居住,還有購買自住物業,明顯不符合居住公屋資格。
樓主稱他已擁有對方「全部資料」,但由於缺少對方「公屋樓層門牌號」,獲房屋署告知「唔夠料查」,意味無法成功舉報對方濫用公屋。
網民驚訝:原來咁嚴格,3,000元不易賺
網民看過帖文議論紛紛,有人感到詫異,「畀埋名、電話number都唔得?」、「原來咁嚴格,我見有好多人想賺嗰$3000投訴人哋」。亦有網民認為是正常,「最基本啲資料都無,個個都叫房處查,佢哋咪好唔得閒,點知係咪整蠱」、「連人哋地址,住邊都唔知,係咪聽返嚟㗎,資料唔齊,夠膽篤人背脊,就要問清楚,3,000蚊唔係咁易賺」。
不過也有網民質疑真偽,「點解冇門牌?樓層?作故仔都認真啲啦」、「正常房署會以私隱理由,唔會同舉報人講立唔立到案同調查進度」、「唔太信,有全部個人資料但無門號會查唔到?」、「有物業點隱瞞到?」。隨即有網民解釋,「政府啲資料未必互通,隨時各自山頭」。
購買物業須申報 違規出租公屋或違法
根據房委會網頁,公屋住戶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1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另外,未經房屋委員會同意,無論是否收取租金,租戶或佔用人將公屋單位分租給他人是違法行為,可能導致房屋署終止租約及/或刑事檢控,佔用人亦可能因此在前租賃協議終止後5年內失去申請公屋資格,而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