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一次!情侶灌醉17歲女性侵後激戰 女友做幫兇 捱告互爆料

不是第一次!情侶灌醉17歲女性侵後激戰 女友做幫兇 捱告互爆料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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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女生遭性侵案件,而男色魔的女友竟是幫兇!新北1對情侶在網上相約17歲女網友上門飲酒,其間女網友閉眼裝睡,遭情侶合力搬到床上,將她的褲子脫掉,由男方指侵得逞後,男子與女友竟在受害人身邊繼續性交激戰。

情侶事後捱告,女被告直指男友「不是第1次」犯案,過往要求她用相同手法邀請女生上門,之後性侵對方,「有超過3次以上」。而男被告則辯稱自己是「性冷感」,反指女被告是雙性戀,稱懷疑分手後被誣陷。雖然2人在庭上互上指控圖卸罪,但法官判處2人「成年人故意共同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名成立,男被告入獄4年,女被告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必須進行8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

涉案情侶在網上相約17歲女網友上門飲酒,伺機性侵。(示意圖/gettyimages)
涉案情侶在網上相約17歲女網友上門飲酒,伺機性侵。(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人裝睡 男被告趁機指侵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案件在新北地院審理,指案發時男女被告是情,2人同居時,男被告經常要求女被告相約其他女生到住所飲酒,然後侵機犯案。案發於2023年11月13日凌晨時份,女被告在交友程式「探探」認識1名17歲少女,邀請對方上門一起飲酒,3人當時一起喝酒聊天暢玩。

到了凌晨大約3時,少女不想再被灌酒,靠在床邊閉眼裝睡,男被告見狀指示女被告合力將她搬到床上,女被告脫掉少女下半身衣物,再由男被告用手指和按摩棒性侵對方,然後男女被告就在受害人身旁性交。

直到受害人不堪被侵犯,假裝酒醒翻身,質問他們為何其衣物被脫下,男被告辯稱是受害人飲醉酒上廁所後,自己沒有穿好。受害人事後傳送訊息向朋友求助,同時藉故離開現場,最終報警求助。

男被告用手指和按摩棒性侵受害人。(示意圖/gettyimages)

女被告︰不是第1次 男被告否認犯罪

女被告在庭上作供,表示已經和男被告分手,更踢爆對方「不是第1次」犯案,之前多次要求她用相同方法相約女生出來飲酒,然後他乘機性侵對方,「有超過3次以上」,但「有些女生是自願的」。她雖然知道案發時男被告叫她脫下受害人衣物,擺明即將伸出狼爪,但如果她不依言照做,男被告就會叫她滾出去,自己唯有服從。

男被告則否認犯案,更辯稱「我有性冷感」,女被告則是雙性戀,會要求他使用女被告帳號相約女生,受害人由女被告約到住處「想刺激我的性慾」,懷疑女被告分手後「挾怨報復,聯合(原告)一同誣陷我」。至於受害人身上驗出男被告的DNA,男被告辯稱有嚴重異位性皮膚炎,只要有人坐在其住所地板,都會沾染到其DNA或皮屑,所以DNA鑑定報告不能作準。

涉案情侶在一旁發生關係。(示意圖/gettyimages)

男被告囚4年 女被告緩刑4年

法官接納原告口供,認為男女被告性侵屬實,判處「成年人故意共同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名立成立,考慮到男被告曾有前科而遭判緩刑,而且至今仍未取得原告諒解,判處4年有期徒刑。

至於女被告案發時剛剛成年,法官認為她受到愛情蒙蔽而犯法,之後承認罪行,作證揭穿男被告惡行,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同時下令她進行80小時的義務勞務工作,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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