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夫妻鬧交 夫搶走哺乳期女兒並藏匿 法院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江蘇夫妻鬧交 夫搶走哺乳期女兒並藏匿 法院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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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公眾號消息,江蘇一對夫妻因發生矛盾,男方搶走尚在襁褓中的女兒,並將其藏匿。女方多次要求獲知女兒住址未果,遂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最終男方同意將孩子送回家中。

示意圖。(視覺中國)
示意圖。(視覺中國)

「淮安中院」公眾號發文介紹一起發送人格權侵害禁令法院聯合婦聯制止「奪子之爭」的案件。

據介紹,于女與張男是夫妻關係,2024年8月,雙方生育一女。後夫妻發生矛盾,2024年11月,張男與其父將尚在襁褓中的女嬰搶走,並將嬰兒藏匿。于女多次要求獲知女兒住址及生活狀況並母乳餵養嬰兒,張男均不予理會,最終于女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盱眙縣法院立案受理後,立即向婦聯溝通了解案情並前往于女家走訪調查,多方尋找張某及嬰兒,幾經波折終於撥通張男的電話,但張男仍拒不告知孩子的所在。

示意圖。(視覺中國)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擅自搶奪、藏匿尚在襁褓中的女兒,致使于某無法撫養哺育女兒,亦導致女兒被迫中斷母乳,該行為不僅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構成對于某因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的侵害,符合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的法定條件。

法院於2024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某藏匿婚生女張某某,即被申請人張男應當如實告知申請人于女婚生女張某某的具體住址並配合申請人于女撫養哺育婚生女張某某。

裁定作出後,張男拒不執行。法院聯合公安、婦聯召開聯席會議商討督促張某主動履行。經過三方的不懈努力,男方終於同意帶着孩子返回盱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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