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社工的一個決定 毁掉了一個同性戀年輕人的一生
我認識他,是2010年的事;也是他,教我意識到所謂的專業人士如不好好運用自己的能力,足以摧毁一個年輕人一生。
「這是一個沒有人可信的世代。」
這是他第一次向我說的開場白。
透過同志朋友的介紹,我認識了當時只有14歲,外形比真實年紀還要年幼,但卻彷彿已經曾經滄海的志仔(化名)。志仔11歲開始確認自己的同性戀性取向,就在13歲那年,生命激起像海嘯般的大災難。他在互聯網認識了初戀情人,雙方在第二個月便相約會面,並且發生了性行為。雖然,志仔並未足夠男同性戀的合法性交年齡,但由於二人打得火熱,雙方除了頻密地約會外,似乎也忘卻了禁忌,繼續發生性行為。
被信任背叛 從此不向別人交心
志仔是一個沒有機心的人,在一次與學校社工閒談期間,衝口而出就把自己的「蜜運」告知了社工。志仔也許沒有想過,這次真誠的「分享」竟令他後悔莫及。
學校社工獲悉事件後,將事件經過匯報校方,校方自然「按程序」地報警處理,並且通知家長。當志仔再被學校社工召見時,警方及家長均已在房間守候 。志仔當時腦裏一片空白,只懂得逃跑及放聲大哭。警方告訴他,不論他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他的責任就是將整件事原原本本供出來便可以,其他的事情不用他去管!志仔明白事情已發展至不受控制的地步,他沒有能力與警方及校方抗衡,自己已成為協助「破案」的一隻棋子了。
那時,不知所措的志仔,最深感受就是被信賴的人出賣。志仔自問對學校社工有很大的信任,才願意跟他分享秘密。那一刻,他感到不被體諒和尊重,甚至認定社工平日口口聲聲的關心、明白和支持也只不過是為了「套料」而已。志仔後悔了,可是並非後悔做了那件事,而是後悔跟這個曾經以為最信任的人說了自己的秘密。
被迫「出櫃」後自願「入櫃」
對志仔來說,那一刻既氣憤又無助,因為這事件對他來說就如一個連鎖引爆的炸彈。當時仍未出櫃的他,不但捲入司法程序協助警方調查;更要同一時間獨力承受家人對其性傾向的失望、校方和同學的奇異眼光、以及與情人的緊張關係等等。志仔說,那時候想過一死了之,只是最終因怕痛而打消了自殺念頭。
由於事件交由社署跟進,之後的幾個月,志仔都要接受心理醫生的輔導和醫院的檢查,也要定期向學校社工「匯報」情況。表面上,志仔能藉着這次事件逼不得已地向周遭所有人「出櫃」,但基於這個不愉快的經驗,反而令他選擇再次「入櫃」:不想再與家人、師長及社工等交流。他決定戴着面具,以不真實也不誠懇的方式回應他們,努力去演一個別人要求的角色,他認為這樣可以省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雖然志仔已盡力去迎合,但他的努力並無法為他完全「洗底」。志仔透露,學校有一個訓導主任以為自己很好笑的對他說:
「我以後應該讓你入男廁還是女廁呢?在法律上你又不可以入女廁,但入男廁我又驚你搞其他男同學,你教我怎樣保障其他男同學安全好呢?」
志仔坦言當刻感到萬分難受,他不但覺得被歧視,更感到被侮辱,他不明白為何同性戀就等如會在廁所「搞人」?彷彿同志就是沒有情感和沒有自制能力的色魔。
反思社工角色 別毁了他人人生
明白志仔擁有這樣的經歷,便不會驚訝他為何會爆出「這是一個沒有人可信的世代。」的說話。在司法層面,志仔和其情人的確要為自己的任性承擔後果和責任;但同時,值得社工反思和探討的是應從服務對象為本(Client-centered)去支援志仔,還是從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的角度作為依歸,但無論如何這次不完善的處理手法已摧毀了志仔與各個周邊系統(Systems)的真誠聯繫了。
不幸的是,在若干年後我再遇志仔,原本喜愛讀書的他自此成績一落千丈,還連番留級。他不但不敢再愛,還在往後被安排見心理醫生時,訛稱當年只是一時貪玩,現在已「拗直」。抑壓性取向的代價為他帶來更多鬱結,基於那次慘痛教訓,志仔再有任何不快便以自殘來抒解壓力。他告訴我,由於𠝹手會被人發現,所以他現在選擇𠝹心口;即使傷口再深再多血,也是自己的事,不欲別人過問。到底一個人有幾傷痛,才會選擇𠝹心口?
大部分時間,我們需要的並不是什麼專業,而是建立互信;有信任作基礎,才能事半功倍地協助服務對象走出陰霾,並扶助其成長。但願若干時候,我可以聽到志仔說一句:「原來這不是一個沒有人可信的世代。」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