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虐男案|女被告風筒燙男友下體裁4罪罪成 還柙小欖候判
年齡相差7年的姊弟戀情侶,女方被指用鐵櫈毆及撼男友的頭埋牆,又用風筒灼傷他的下體至起水泡,更用辣椒油塗在其傷口上,男方最終報警,女事主因而被控傷人等罪名。男事主在庭上供稱,他因床事未能滿足女方而多番受虐,二人曾想過結婚,他想買樓時其家人建議女被告也出資,女被告即鬧分手,之後又對他多番施虐;女被告否認指控,更指男事主身上傷勢是自殘造成,更指男方認為風筒能令下體產生熱脹冷縮效果。暫委法官張天雁裁定被告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張官先為她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被告要即時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女被告麥凱晴(39歲),事發時任保險經紀,被控有意圖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5罪,指她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一單位內5度襲擊及惡意傷害32歲男事主X。
事主頭腦聰明卻不懂處理男女關係
張官裁決時指,男事主X作供時憶述尷尬情景,甚至淚灑庭上,仍能完成證供。雖然他多番被虐時沒有保護自己,看似不合理,但這也要視乎他與伴侶的性格及二人間的關係。
信對方會改解釋X為何未保護自己
張官又指,雖然X大學時以一級榮譽畢業的優異成績畢業,頭腦聰明,月入亦達3萬5千元,但這不代表他懂得處理男女關係。這亦是X的初戀,他在處理男女關係上缺乏經驗,很認真對待這段感情,他一方面不認同被告對待他的方法,但又深愛對方,希望透過時間及努力,可以改善情況。
惟X初嚐初戀,伴隨而來的卻是心碎,這解釋到為何X即時被虐時沒保護自己或與被告分手,他相信被告會履行諾言作出改變。
女被告大話連篇更證事主所言非虛
張官指,X因被指性能力不足,有應被告要求食偉哥,情況一度改善,但被告的操控行為及暴力行為又再重現,二人亦因買樓事宜變本加厲。由於X將50萬積蓄轉予被告,二人又談婚論嫁,令X更難離開被告,二人關係傾斜,所以即使X不同意被虐也啞忍。雖然被虐情節不合邏輯,也不符常理,但二人異常及脆弱的關係或可解釋一切。縱使X下體的傷勢奇怪,但並非超乎想像,但不相信那是X自殘做成。
相反女被告的供詞大話連篇,認為她非全心全意愛男事主,種種證據顯示她有異常的性需求,她喜愛SM的性癖,引證了X稱被虐的版本,即被告感到不快時,便會以暴力對待X。此外,被告又曾要事主X給她50萬元,並以擅自轉帳予另一人或會觸犯洗黑錢罪為由,未有把錢歸還男事主,認為被告說法是掩飾自己的貪婪及對男方的漠不關心。
庭上透露,男事主X是計算機科學系一級榮譽畢業生,他作供是亦有屏風作遮擋,他透露兩年前(即X約30歲)透過Speed Dating (極速約會)認識被告,二人同月內發展成情侶,半個月後開始同居,這亦是X的初戀。
被告不滿事主好快完事
惟二人性交過數次後,被告不滿X「好快完事」,並開始虐待X,包括將X的頭撞向牆,又咬他至出血。X又指,因被告的性需求大,他未能滿足她,被告便遊說他買「偉哥」,但他強調並無性功能障礙,被告亦規定他不可以在她達致高潮前射精。
被要求買樓出資 被告即鬧分手
X又稱,他在認識被告前,已計劃購入將軍澳日出康城的單位,惟買樓事宜令二人發生不少摩擦,被告更遊說他拋售股票,將套現的50萬元交給她暫時保管,X因深愛被告而跟從。X指,2018年8月15日,二人與雙方家人共進晚飯,席間X的姑姐建議被告應在兩人買樓時出資,被告不同意,返家後即鬧分手及趕X出門,又把二人的情侶戒扔到廁所,X最終在廁所內拾回戒指,再遭被告用鐵櫈打頭。
女被告與事主X由相識至報警收場的經過(看下圖)
搣事主下體結痂的傷口
X又稱同月25日,他在住所內用熱風筒為被告吹頭髮時,被告突抓著其陰莖,並用風筒吹X陰莖數秒,至其下體起水泡。
兩日後,X為了支付單位的首期,向姑姐借款200萬元支付首期,並簽下借據,被告得知後對X擅自簽下借款及買樓的事感到不滿,又將X的頭撼牆,並用滾水燙他大腿,又將X下體因熱風筒灼傷後所結的痂搣去,及用剪刀狂插心口、及將辣椒油塗抹在傷口。
看醫生代言兼問下體幾時用得
被告事後帶X求醫,但只准他向醫生展示大腿及下體的傷。當時的主診醫生憶述,X看診時未有作聲,並由被告代為交代情況,她指X下體意外遭熱水淥傷,又問醫生:「唔知(下體)幾時用得?」醫生直言:「好少陪診嘅人著重性方面,尤其女性。」
案件編號:DCCC 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