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業稅制存漏洞 蘋果慳稅4600億元 變相鼓勵逃避社會責任
去年10月,美國非牟利倡導組織「公民稅收正義組織」(Citizens for Tax Justice,CTJ)發表報告指,蘋果公司(Apple)在美國境外持有的資金為1811億美元(約1.41萬億港元)。如果蘋果公司將這些在境外賺取的收入匯回美國,它必須繳付高達592億美元(約4617億港元)的企業稅項,避稅所涉及的龐大資金令人譁然。
另一份由美國稅收公平組織(Americans For Tax Fairness)撰寫的報告亦點出蘋果公司過去多年的避稅伎倆。2011年蘋果向美國證監會(SEC)提交的報告中,聲稱其繳交稅項的稅率達24.2%。但《紐約時報》指,蘋果在2011年賺取342億美元收入,但只繳交33億美元稅項,繳稅率只有9.8%。又例如在2012年,蘋果公司的境外收入達826億美元,但它在這些「避稅天堂」(Tax Heaven)須繳付的稅項,稅率低於2%。
蘋果公司的境外收入不斷增加,2013年,蘋果境外所持資金佔總持有資金72%。短短兩年之間,截至去年6月,蘋果公司在境外所持有的1811億美元資金已佔其總資金接近九成。
蘋果公司只是冰山一角,避開美國企業稅的跨國企業數之不盡。文首提及的CTJ報告,剖析了美國最大型500間企業(Fortune 500)於2014年如何運用境外「避稅天堂」如百慕達、盧森堡、愛爾蘭、荷蘭等地避稅。
美企避稅金額達7020億元 可作國家教育經費
報告指出,在500間企業中,至少有358間企業,包括思科系統公司(Cisco)及Google,在那些「避稅天堂」開設7622間子公司,累積的利潤超過2.1萬億美元(約16.4萬億港元)。報告總結指,這些跨國企業利用「避稅天堂」,避開估計高達900億美元(約7020億港元)的美國企業稅。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Neil Buchanan指這些稅收本來可以用來支付地區政府的開支,甚至是下一代的教育經費,現在都因稅制漏洞而沒法收回。
為何美國的大企業都會避稅?美國在已發展國家之中,擁有最高的企業稅率,達35%。但在目前的美國稅制下,只有當美國企業將國外的收入或資金匯回國內,他們才須向美國政府繳付35%的企業稅。若資金留在當地,企業就不用向美國繳稅。
這種政策變相鼓勵企業在境外賺錢,並將收入留在國外。實際操作是怎樣呢?2010年《彭博》記者德魯克(Jesse Drucker)有一個簡單的說法。他指出,企業會將其知識產權的國外權利售賣予身處低稅率地區的子公司,這些子公司在當地賺取利潤後,只須繳付當地要求的稅項。Google就是一例,它容許英國子公司使用其搜尋技術及宣傳技術,賺取豐厚收入。
這種可稱為利潤轉移(Profit Shifting)的做法,使大企業得益,但對政府及國民卻毫無益處。面對這項稅制灰色地帶,各國財長曾於去年10月舉行的20國集團峰會上(G20)簽署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議定的一份打擊避稅計劃,並於同年11月得到各國領袖同意。
另外,奧巴馬於去年10月提議將企業稅率從35%下調至28%,並從境外企業累積的收入中,徵收一次性稅率為14%的稅項,又提議向這些企業的未來收入徵收稅率為19%的稅項。
企業要以最低成本賺取最大利潤是理所當然的事,但美國稅制的灰色地帶變相鼓勵企業避開納稅的社會責任,亦令企業資金難以回流國內,這無論對企業、國家、人民都無好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