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二】外判制度下 清潔工困境豈止「被催淚」
上文提及前線清潔工人因為在示威衝突現場出現而被迫吸入催淚氣體。只是,現時清潔工面臨的窘境遠遠不只這些。
外判清潔工待遇之差,又豈止是在此特殊時期缺乏前線保護裝備!曾經有清潔工被拍攝到要在工作的廁所內用膳,但這僅是糟糕待遇的冰山一角,外判清潔工與政府清潔工待遇之差,體現在薪酬、日常裝備到假日、休息時間等方方面面。
承接上文:【清潔工.一】示威衝突頻發 前線清潔工「被催淚」成日常
記者遇到阿樂時正是太陽猛烈的正午,她坐在油尖旺區某條巷子中間自己擺設的凳子上,打着一把傘打算瞇會兒眼休息十分鐘。道路清潔工沒有固定休息區,該區的清潔工大多會在洗衣街、豉油街兩座建築間的巷子中休息。問及這陣子的工作量有否增加,年紀看上去與阿雪相差不遠的阿樂懨懨地說出和阿雪差不多的話:「沒有多少錢,都是這樣做的啦。」阿樂做到下午4時半便完成這一更的工作,之後她要去別處打另一份工。相比之下,記者曾採訪在上水區做街道清潔工作的娟姐,她是政府聘請的初級技術工,月薪約1.5萬元,早上7時至下午4時上班,中間有一小時休息吃飯,收工後還可以找朋友打麻雀。
打兩份工頂一份糧 後巷食飯視作平常
阿樂、阿雪對薪酬的那份無可奈何,是外判清潔工面對的不公平現狀之一。政府在過去十多年間不斷外判公共服務,根據立法會秘書處的研究, 政府外判合約總數在2000至2012年間增加了47%,2014至2018年,食環署外判工人數一直增加,從2014年的8,652名增加至2018年的9,834名。據勞工及福利局去年底向立法會交代的四個工作小組部門(食環署、康文署、房屋署和產業署)的服務承辦商聘用非技術員工統計顯示,四大小組一共聘用包括清潔、保安等工種共計37,990人,當中承辦商共聘請21,718人的清潔隊伍 。
這群負責本港重要清潔服務的工作者,薪水一直緊貼最低工資水平,根據2018年12月31日前的外判情況報告,四大工作小組部門中,17.8%的外判清潔工工資水平緊跟當年的最低工資時薪34.5元,一半工人所領的時薪在34.6元至36.5元之間, 94.4%外判清潔工的時薪介於34.5元至38.5元之間。據梁芷茵介紹,拿着較高時薪(36.6元至38.5元)的很可能是管工。若按月薪算,假設每位外判清潔工人按每天工作9小時(當中1小時用膳時間無薪)、每月工作26天計,意味着94.4%的外判清潔工人的月薪最低只有7,176 元。相比之下,政府僱用的清潔工人所領薪水較外判工人合理得多,根據陳肇始回應立法會的書面回覆,截至2018年底,食環署聘用的2,773名二級工人當中,有2,003人提供公眾清潔服務,而二級工人現時的起薪點為每月13,040元,頂薪點為每月15,365元,每星期平均工作約45小時。
外判清潔工領取低廉、接近最低工資水平的薪水,無法追上通脹,陷入在職貧窮。據樂施會統計,在兩年一檢的機制下,法定最低工資在2011年實施至今,雖經歷了三次調整,但調整幅度仍然落後於同期通脹。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當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82.9(以 2014/15年為基期),至2018年10月指數增至107.7,期間累積升幅高達 29.9%。 按此升幅計算,2018年最低工資水平(每小時34.5元)的購買力只相當於2010年10月時的26.6元,比當年訂立的最低工資水平還要低,而在樂施會的統計中,能夠讓人活得體面的「生活工資」(living wage)時薪應為54.7元,以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時計,月入應為11,378元。
所謂活得體面,即「一位工作者在一個標準工作周收到的報酬,足以讓該工作者及其家人享有體面的生活質素。體面的生活質素應包括:食物、食水、住屋、教育、保健護理、交通、衣物及其他生活所需,包括應付突發事件的儲備」。目前外判清潔工人的工資遠未能令他們獲得有尊嚴的生活,因而要像阿樂般輾轉打兩份工才能賺取足夠生活費。梁芷茵表示,打兩份工的情況在工友之間非常普遍。這看似是多勞多得的自我選擇,實際是外判工薪水太低、無法維持生活的無奈之舉,如果月薪合理,相信阿樂在這般年紀也會想和娟姐一樣放工後可以打下麻雀,有更多娛樂活動。
為何外判工人薪水如此之低?梁芷茵解釋,這是由於政府在選擇標書時以「價低者得」作標準,在去年4月1日新招標標準實施前,政府部門招標的評分制度分為價格分與技術分,二者佔比為七比三。簡而言之,承辦商報價愈低,所獲價格分愈高,而工人工資在技術分中只佔百分之十幾,即在100分總分中只佔幾分而已,就算老闆向清潔工人提供更優渥的報酬,得分亦有限,反而有機會因成本增加而在價格分上失分,從而失落標書。
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9至2020年度開支預算的管制人員答覆,過去三年,食環署將60%的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標書批予出價最低的承辦商,可見報價愈低對奪取標書愈為有利,可想而知,承辦商根本沒什麼誘因給予清潔工較好的待遇。
食環署網頁顯示,「為提高工作效率及節省費用,本署會繼續將街道潔淨服務外批」,矛盾的是,政府一直對外判街道清潔服務所節省的金額含糊其辭,在立法會議員查詢具體金額時,常以「外判並不為省錢,因而不能提供具體節省金額之數據」為由拒絕提供。雖然沒有各部門具體項目的數據,但政府效率促進組(效率促進辦公室前身)2012年的報告顯示,基於不同部門匯報的數據和設置內部部門(in-house provision)所需支出相比,外判服務為不同部門平均節省了29%的費用。
面對政府招標「價低者得」,承辦商除了降低人工外,亦想方設法在日常裝備上省錢。談起承辦商各種吝嗇的方式,梁芷茵又好氣又好笑,說有些承包商每個月只給工人25個口罩,因為每做七天就休息一天,每個月就有四到五天不需要口罩,如果不小心用完或磨損過多,工友就要自己掏腰包購買。她又提到,外判工人的制服很薄但不吸汗,夏天時被迫要在工衣內加穿一件底衫,又「焗」又不舒服,亦有工友向工會反映承辦商購置的掃把笨重,需要工友發揮創意,將其「改裝」為更合適的小掃把,反觀政府清潔工的工具便好得多。
除裝備質素有明顯分別之外,梁芷茵續說,政府清潔工的上班時間更為穩定,一般返一個早更(早上7時至下午4時)便可賺到較外判工多一倍的薪酬,外判工除了早更外,還有夜更(下午4時至晚上11時),甚至凌晨更。此外,政府清潔工可跟從公務員獲定期加薪,但對外判工而言,除非政府調升最底工資,否則難獲加薪。
梁芷茵補充,政府清潔工與外判工還有其他同工不同酬的細節,例如政府清潔工娟姐中午可以安心享用一小時的有薪吃飯時間,在油尖旺區的外判清潔工則沒那麼幸運,一小時吃飯與休息時間並無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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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9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月6日)《被催淚的清潔工 揭示外判制度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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