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守秘密,律師可以去到幾盡?

撰文:李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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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客人是「超超級」小心的,生怕在調查當局的會客室、走廊,甚至洗手間的談話也會有外洩的風險,於是我們出發前便發明一套「手語」,到了現場,凡遇到客人被盤問到敏感事情的時候,我們便叫調查員離開房間一會兒,跟着我和客人便用「手語」交談。
李偉民
律師工作涉及很多要保守的秘密。(參考圖片)

立法會選舉自由黨新界西參選人周永勤早前棄選,源於一段秘密錄音外洩,內容令周擔心自身及家人安全。此事讓我聯想起前陣子的「港大校委會洩密事件」,也是由於有秘密的錄音外洩,導致軒然大波。

在法律界,最轟動的洩密事件,是多年前的一件法庭審訊:

在一宗刑事審訊過程中,警察和證人在法院「證人房」內的秘密談話被人偷偷地錄下,然後交給法官;辯方以此指控警方左右證人的口供,被告後來無罪釋放,而涉案的警察亦被調查。

  律師其實是超危險的工作,因為我們的工作涉及太多要保守的秘密。

基本上,我們大部分的律師信件都要打上「保密函件」,嚴重的更會打上「絕對機密函件」。曾經有一家律師行,代客發信追債的時候,竟然把這些應該保密的律師信傳真到「債仔」的工作地方,債仔的所有同事都知道他收到「律師信」,債仔因此「含怒到日落」,起訴那家律師行誹謗。

亦曾有一宗上市公司「炒外匯風波」案,當證監會搜查公司文件時,代表上市公司的律師沒有清清楚楚地阻止證監會查閱一些根據法律,當事人是可以保密的文件,後來證監會堅持要使用這些保密文件,於是雙方就這些文件是否可以保密及使用的法律觀點大打官司,最後是律師行勝訴。

(Getty Images)

法庭內也怕被錄音 討論嚴重案情要離港

律師每天工作,凡事要小心三思,好大壓力。例如在法庭上,我們和當事人或大律師討論的時候,我們不會講出口,只會寫在紙上,交給對方;如真的要開口,也會用手遮掩嘴巴,謹慎用詞,輕聲、盡量隱晦地談述事情,以免被對家或法官暗地裏聽到內容。當然,遇到最敏感的事情,我們會要求法官退庭,然後大律師、律師和當事人等跑到「證人房」內才敢討論;如非常敏感的,我們更會看看枱底有沒有裝上錄音器,才敢放心交談。

遇到重大的刑事案,如警方及廉署(ICAC)的調查,我們和客人在律師行或大律師寫字樓開會的時候,會根據案情的嚴重性,分三種方式處理:

(一)大家只是把手機關掉;
(二)大家把手機的電池也拿出來;
(三)把手機關掉,而且叫秘書從會客室拿走,放在較遠的地方。因為只是手機關掉,是不夠安全的,如有人竊聽,他可以利用電子技術,遙控啟動手機,所以從保密角度來說,帶手機開會,是有風險的。

遇到超級嚴重的案情,我們甚至會離開香港,去鄰近地區開會。我試過有一件大案,大家要坐船離開香港開會,避開任何竊聽的可能。

為防洩密自創手語 避用面書微信

就算處理民事案,內容也可能是敏感的,亦要絕對保密。我們是不會透過電郵或手機互相傳遞訊息,我們會用古老的傳真方法來避過外洩的風險。如果在外面開會,很多時候要在餐廳進行,一般來說,客人會訂一間VIP房,說話比較方便;如內容比較敏感,客人更會訂酒店房間,於是幾個男人,會在酒店「團伙」開會。

有的客人是「超超級」小心的,生怕在調查當局的會客室、走廊,甚至洗手間的談話也會有外洩的風險,於是我們出發前便發明一套「手語」,到了現場,凡遇到客人被盤問到敏感事情的時候,我們便叫調查員離開房間一會兒,跟着我和客人便用「手語」交談。

還有一次也是此生不忘的:某年晚上,我經過銅鑼灣某酒店的coffee shop,看到一位朋友,他身邊坐着另一個男人。我上前和朋友打招呼,談了數分鐘閒話,然後離開。過了數個月,我的朋友被檢控,原來當晚他身邊的男人先在口袋內暗藏錄音機,然後才去和我的朋友喝茶,而控方最有力的證據,便是當晚朋友和這投訴人的談話內容;幸好朋友雖然上了法庭,但獲無罪釋放。

重點是,根據法律,所有呈堂的錄音帶不能有半點修剪,於是在朋友的審訊當天,當晚的錄音便原汁原味地在法庭播放,而我和朋友的前半段八卦閒話,也半字不漏地讓所有人都聽到,當天報紙的法院新聞也有報道,我尷尬死了。你看,律師連私生活也要慎言。

近年的法律「新人類」頗多是大意的,嚇得律師行的老闆天天坐立不安,怕工作上的秘密不小心被外洩。來生,如果我不當律師,應該可以省掉一大筆晚上吃melatonin(褪黑素)以助安睡的錢。

此外,我很少用WhatsApp和客人談秘密事情,更加不用Facebook和WeChat,就是怕有任何機會洩露客人的資料或秘密。推己及人,從客戶的利益考慮自己的一舉一動,是我們律師對客人應有的尊重。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