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寶琳站襲擊港鐵車長 兩被告被禁入兩港鐵站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前晚(4日)多名市民包圍港鐵寶琳站,要求港鐵交代8.31封站事件,期間兩名示威者疑追截休班港鐵站長,要求他交代事件,雙方一度拉扯。兩名示威者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兩人獲准以五千元保釋,不得進入港鐵調景嶺站及寶琳站,案件押至11月1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何梓聰(22歲)及鍾展鴻(23歲),分別報稱學生及營業員,各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二人被控於2019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襲擊李建宏,因而對李建宏造成身體傷害。
控方著被告改乘小巴
控方庭上表示,事主李建宏為調景嶺港鐵站站長,案發時剛剛下班,前往寶琳站轉車回家。控方要求被告不得進入調景嶺港鐵站及寶琳站,並稱這或會對他們造成不便,但他們可以乘小巴到觀塘站轉乘地鐵。
代表首被告的黃大律師稱,首被告就讀公開大學政治行政系,逢星期一、二、四及五需要上學,亦於荔枝角做兼職,有時凌晨一、二時才下班,希望豁免被告宵禁令。
次被告即要求改住姊姊地址
代表次被告李煒鍵大律師亦稱,次被告於銅鑼灣上班,有時凌晨12時才下班,盼豁免宵禁令。李又指次被告居住地方鄰近康城,以地鐵出入是難以取代,若禁止進入調景嶺站及寶琳站會造成不便。
裁判官徐綺薇批准兩名被告以五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觀塘警署報到,亦不得進入調景嶺港鐵站及寶琳站。此外,兩人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日6時留在報稱地址。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徐官頒佈保釋條件後,次被告代表律師稱被告將更改居住地址,搬到其姊家同住。
事主雙手及頸腹等受傷
據悉,當晚九時,大班市民包圍寶琳站控制室,要求站長交代8.31封站一事。事主下班正於寶琳站候車,兩名被告向他呼叫,又將他撞及推至地上。兩名被告隨後被警員制服及拘捕,事主左手腕擦傷、右臂及左腹瘀傷,右頸、右臂、左膊及左手肘發紅。
案件編號:KTCC16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