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冊失蹤】涉嫌「講大話」 前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調職

撰文:鄭榕笛
出版:更新:

選舉事務處今年4月被揭發遺失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一本選民登記冊,選管會今(24日)公布獨立調查報告。
報告內容指,時任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於4月初曾公開指,其下屬一直未有向他匯報有關該選民登記冊未能尋獲一事,惟根據選管會找到廉政公署在2018年1月的便箋,以及前首席選舉事務主任的電郵,證實黃思文說法與事實不符,認為他身為部門首長,應該更加審慎和小心向公眾發放正確的信息。
選管會主席馮驊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記者提問時,承認黃思文已被調職,公務員事務局將會跟進。

報告披露,黃思文於2018年1月初已知悉涉事的選民登記冊未能找到,因於1月5日,廉政公署向他發出便箋,通知他由於選舉事務處未能找到該本選民登記冊,該署會暫停一宗個案的調查工作。黃思文及後詢問前首席選舉事務主任,對方在1月10日向黃思文發出電郵簡報事件,其中寫道「該投票站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就是至今我們仍未尋獲的那本……」。除此之外,選管會並無發現黃思文和前首席選舉事務主任之後就事件再作討論,兩人當時也沒有指示選舉事務處的職員採取跟進行動。

選管會認為,即使當時他們可能忙於籌備2018年立法會補選,但身為選舉事務處最高層的兩位管理人員,批評在處理事件上欠缺敏感度。由於事件事態嚴重,認為兩人當時應該介入,並就搜尋工作設下期限,如最終未能找到該本選民登記冊,就應該報失。

報告指黃思文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聶德權指,事件發生後,任總選舉事務主任的任黃思文在6月下旬休假,直到今日因應調查報告,在公務員人事安排上,正式調離選舉事務處崗位,公務員事務局會按照既定紀律程序處理。被問及是否有其他涉事職員時,他就指牽涉的人數有待點算;又稱涉事的總選舉主任繼續留任部門繼續處理選舉工作,並非恰當安排,因此將其調離,而其他涉事的職員較早前已調職。

聶又解釋,4月初黃在事發後向他報告時,稱對事件不清楚,沒有收過遺失選民登記冊的通知,確實情況需進一步跟進;惟其後的調查結果顯示,該說法與事實不符。而黃在事件曝光後就解釋,有之前的說法,是由於忘記看過廉政公署有關他遺失選民登記冊的便箋。

選管會主席馮驊被問到黃思文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是無心之失或蓄意隱瞞,他未有正面回應,表示黃思文已經離開選舉事務處,目前總選舉事務主任職位懸空,由現時首席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兼任該職位,直至另有安排。

馮驊承認選舉事務處處理事件上敏感度不足,其監管架構未能令人滿意。選管會亦有責任監督,但日常運作亦需要透過選舉事務處通報才能得知,「好似(坊間公司)有經理部、有董事局,需要經理部將問題帶入董事局」。

選管會主席馮驊被問到黃思文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是無心之失或蓄意隱瞞,他未有正面回應。(洪業銘攝)

選管會報告提議,檢討選舉事務處的組織架構,包括審視目前總選舉事務主任一職,認為由同一人實質上兼任監督和運作的角色,有時或會令監督過程流於主觀,甚至或會因權宜或為從速了事而妥配,建議最好把該兩個角色分開,並認為政府應徹底檢討選舉事務處部門首長的職位要求,考慮應否開設一個職級較高的職位掌管選舉事務處,負責協助檢視複雜而影響深遠的選舉事宜。

馮驊同意日後應對遺失選民資料的情況,須設立通報機制向公眾交代事件,可考慮設6個月為限,「好多情況下,要搵一兩個月已經搵到,有時6個月都太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