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5歲女遭撐警惡漢拳傷 骨折流腦液 斥警無即時拉人
本周日(6月30日)傍晚,兩名中學生Kelly及阿Ken(化名)結伴到金鐘「連儂牆」悼念亡者,路過海富中心遇上「撐警」集會人士,突然遭30多人迅速包圍及挑釁,「見你着黑衫戴口罩就圍你!」兩人為免起爭端,於是轉身離場。怎料有中年漢向他們施襲,Kelly被拳傷鼻子,血流披臉及下顎痛,鼻子流出懷疑「腦液」不明液體。當時阿Ken即場以身護花,並質疑警員為何不將打人者制服,對方亦逃之夭夭。兩人擔心在醫院被捕未有報警,事後通知父母、深思一日後,在家長陪同下到警署報案,Ken的媽媽希望市民提供襲擊過程的相片,助警方將兇徒繩之以法。警方表示,將案件列作普通襲擊案,暫未有人被捕,交由天水圍分區人員跟進。
當我一望返去前面,就有一個拳頭飛埋嚟,只係一秒嘅事,我就畀人打到,一摸自己塊臉就流晒血!
海富中心撐警人士 包圍兩中學生
撐警集會人士,拳毆少女致骨折!事發在本周日(6月30日)約五時半,15歲中學生Kelly(化名)與同學阿Ken(化名)到金鐘「連儂牆」悼念反修例而墮樓身亡人士。兩人於力寶中心下車,至海富中心便遇上撐警人士,迅速被30多人包圍,有人於海富中心衝出,阻止他倆離開,「只要見你身穿黑衫及戴口罩,就鬧你『身有屎』仲衝過嚟圍住!」
學生被挑釁指罵 有人上前襲擊少女
兩名中學生手無寸鐵,不斷被撐警人士指罵。「被人問點解戴口罩,之後我解釋生病!」有中年人士斥責Kelly作賊心虛,有人大聲辱罵叫囂、以粗言穢語問候,挑釁不斷。Kelly表示,在旁的警察未有進行保護,只是著撐警人士冷靜,「我哋悼念都被襲擊,其間無任何挑釁,有人叫我哋離開,有市民身貼身保護我!」其間,她感覺到有人襲擊其背及臉部,口罩亦被扯破。
撐警示威者衝出 中年漢拳毆少女
少女遇襲血流披臉 男同學以身護花
「當我一望返去前面,就有一個拳頭飛埋嚟,只係一秒就畀人打到,一摸自己塊臉就流晒血!」電光火石之間,Kelly被一名身穿白衫及藍色帽、皮膚黝黑的中年男子襲擊,對方傷人後逃去。鼻子骨折的Kelly血流披臉,痛苦倒地,她指身旁成年人冷眼旁觀,幸得同行男同學阿Ken以身護花,他後退時亦被人襲擊背部。
Ken批評:警方冷眼旁觀 未即時制服疑犯
場面極為混亂,兩人不敵圍攻,決定離開。阿Ken追問在場警察,為何不幫忙拘捕施襲者?阿Ken稱警員卻以官腔回覆他,事主可選擇召救護車或前往報案,如果沒有特別,警員便會離開。他批評警方冷眼旁觀,未有即時將施襲者制服,「我哋只係一個學生點解為何遇襲受傷,反而需要逃走,打人嘅就冇畀人拉?」
正當我們想離開時,有人襲擊我頭部及背部,之後我低下頭。我看見一名男子襲擊我,之後我整臉都是血……
學生零挑釁卻遇襲 母親憂報警反被捕
血流披臉下顎痛 鼻子流出不明液體
血流披臉的Kelly下顎極痛,她在阿Ken及熱心市民保護下,步行至金鐘Audi 陳列室外止血,「有人安頓我坐低,當時情緒極不穩定,用咗成兩包紙巾,成臉都係血!」其後Kelly聯絡到義工,約一小時後將她帶到醫院包紮,證實她鼻子骨折,「我用了近1.5小時止血,當我抵達醫院又開始流鼻血!」Kelly表示,受傷後鼻子流出不明液體,醫生向她表示懷疑是腦液。
憂醫院內被捕 深思一日報警
昨日Kelly擔心在醫院被捕,因此未有報警及驗傷,回家再告知母親遇襲經過。事隔一晚,他們與家人商議後,今午在家長陪同下到警署報警,以及到醫院驗傷。Kelly坦言,面對撐警人士「大蝦細」卻無能為力,她擔心有人再施襲,「有人話年輕人整亂香港,我覺得唔係年輕人問題,而是政權問題!」
望市民提供襲擊過程 將兇徒繩之以法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阿Ken媽媽更認為,現階段並不是失望,而是對警員沒有期望,希望有市民拍下襲擊過程,有助將兇徒繩之於法。Kelly的媽媽認為,子女並非參加遊行,於金鐘地鐵站外被多人毆打,她批評警員無施援手及拘捕疑犯,「我覺得有啲無法無天,我哋身為家長,反面擔心應否報警,法治會去到咁樣!」
警方:案件列作普通襲擊 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指,天水圍警署於7月1日,接獲一名15歲女童報案,指她於6月30日下午約5時30分,於金鐘夏愨道被一名年約40至50歲男子以手襲擊。女童鼻及背部受傷,報案人往醫院接受治療後,案件列作普通襲擊,暫由天水圍分區人員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律師:流鼻血、流牙血及骨折 已構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AOABH) 罪行
律師:毆打他人致流鼻血、骨折 已構成罪行
律師熊運信表示,如果疑犯毆打他人致身體受傷,包括流鼻血、流牙血及骨折等情況,就已經構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AOABH) 罪行。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如毆打至皮膚破裂 會構成傷人罪
其次,如果事主被毆打至皮膚破裂,即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就會構成傷人罪。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醫生:憂腦部有細菌感染 需服用抗生素
骨科專科醫生何正倫表示,如果事主發現鼻子流出懷疑「腦液」,需要檢查腦骨會否碎裂,並交由腦外科專科醫生進行詳細檢驗,以及為免有細菌感染,事主亦需服用抗生素。至於鼻子骨碎裂情況,有機會令鼻子變型及影響呼吸,同樣可向專科醫生求診。
30/6海富天橋爆發多宗衝突 三人被捕
6月30日:海富天橋爆三宗衝突
據資料顯示,上周日(6月30日)記者被撐警六旬婦襲擊,撐警及反修例人士發生多宗衝突,最少三宗案件發生在通往政府總部的海富天橋上,而添馬公園發生懷疑搶劫案。包括海富天橋一名姓陳(72歲)支持修例及撐警的老翁,懷疑不滿姓徐(30歲)反修例女子向其拍攝,憤而揮拳打傷對方,涉嫌「普通襲擊」被捕。
海富天橋青年涉傷人被捕
另外,一名「反修例」女子路經海富天橋時,亦被一對男女揮拳襲擊,需送院治理。警方將案件列作「普通襲擊」處理,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正追緝涉案男女;以及晚上約7時,一名姓鄧(20歲)青年與一名姓黃(56歲)中年漢,據報因言語及禮貌問題爭執,其間鄧用雨傘襲擊對方,鄧事後涉嫌「普通襲擊」被捕;黃報稱頸部疼痛,由救護員送往瑪麗醫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