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回應大遊行「補飛」:以政策聲明確保人權保障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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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備受爭議,民陣昨發起遊行反對修例,大會宣布有103萬市民參加。林鄭月娥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陪同下見記者,她稱昨日遊行人數多,大致和平有秩序,反映公眾有言論自由。她重申香港回歸22年,受《基本法》保障的自由仍然非常堅實。
林鄭又稱,對於昨日集會結束後發生的衝突感遺憾,因有人襲擊警方,與警方對峙,更有記者和市民受傷,她對這種暴力感遺憾,強調必定會全力追究。

林鄭指,修例為完善法制,彰顯公義,「我們沒有法律基礎處理,特別與台灣、內地、澳門無法律基礎,是制度上一大缺陷」,政府不能視而不見。(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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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重申香港是自由、多元、開放的地方,市民樂於發表意見。但涉及敏感的事情,社會的兩極化和分歧會更多,每次遇到這情況,政府的任務都要收窄分歧,找到平衡和廣泛共識。她相信昨日的遊行人士都是熱愛香港,希望社會有法治、有公義,「我本人、政府、支持修例議員都有共同願望」。

她又指,修例為完善法制,彰顯公義,「我們沒有法律基礎處理,特別與台灣、內地、澳門無法律基礎,是制度上一大缺陷」,政府不能視而不見。

林鄭表示,對所有表達意見的市民,不論支持或不支持,都會向他們致謝,因有利於政府的施政。(盧翊銘攝)

林鄭強調,政府就修例聆聽市民意見,其後已作了兩次修訂,但從昨晚遊行看到市民仍有憂慮,會作出四方面工作,包括會作密集式解說、人權約束有法律約束力、定期向立法會議員匯報移交情況爭,以及爭取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域簽定協議:

(一)作密集式解說。林鄭表示,會繼續向社會解說,因保安局局長提出的三方面六措施後,未必夠時間向社會好好解釋;

(二)加強人權保障方面,有人說不是由政府說了便算法律,故政府以政策聲明,提立法會,立旨存照,有約束力。啟動移交時,可與申請方提出加入額外限制,申請地區答應,香港才移交逃犯,政策聲明在恢復二讀前,向政黨交代;

(三)林鄭表示,昨晚有幾個政黨向她提出,修例通過後,政府需定期向他們交代移交個案情況,政府答允有關要求,會定期向立法會交代個案移交後,有關疑犯的情況;

(四)爭取與更多司法管轄區,與簽定移交逃犯協議,「我馬上會向律政司、保安局商議發放資源。」

她又指,對所有表達意見的市民,不論支持或不支持,都會向他們致謝,因有利於政府的施政。

民陣昨發起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會稱有103萬市民參加。警方則稱高峰期有24萬人參與,引起社會關注。(資料圖片/林若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