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下邨誤殺案 被告果刀刺死鄰居囚8年 官嘆悲劇原可避免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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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下邨前年發生利刀插頸命案,無業中年漢與鄰居多次發生爭執後打鬥至電梯大堂,中年漢突拿出利刀刺向鄰居喉嚨,鄰居送院後證實不治。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法官認為被告原可以和平方法應對死者的挑釁,悲劇本可避免,判囚被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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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鄰居口角下亮刀
被告黃銳洺(54歲)被控於2016年12月22日,在黃大仙下邨龍慧樓地下謀殺辛繼宗(49歲、下稱:辛)。案情指,當晚7時左右,被告遛狗後,正想上樓時,突然遇到死者,二人發生口角,並以粗口互罵及打架,被告突然取出利刀並刺向辛喉嚨,辛事後送院不治。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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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原可以和平方法應對挑釁
法官判刑時指,二人當時爭執以口頭侮辱性的字句為主,被告可以和平的方法面對辛的挑釁,如被告當時選擇報警求助,悲劇原可避免,被告作出的反應與受挑釁的程度是不合比例的。法官接納被告過往雖有案底,但與暴力無關,終判處被入獄8年。
案件編號:HCCC30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