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政策.博評】新富戶政策荒誕無稽 缺乏彈性製造冤案
房委會於 2016 年年底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收緊現行條例,由現行的雙軌制轉為單軌制,住戶收入與資產只要其中一項超過新訂立的限額,就要交還公屋。而公屋住戶成員中任何人擁有私人物業,不論物業價值高低及面積大小,全家均一概需要搬離公屋。
社會固然認同應有效分配社會資源的大原則,富戶理應讓出公屋給有需要的人,但這些人,究竟是濫用公屋的富人,還是仍然為生活勞碌奔波的升斗市民?
「富戶」定義與樓價脫軌
新富戶政策下,任何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資產超過申請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就被定義為「富戶」。以一個三人家庭為例,家庭成員入息超過約 11 萬元,或資產超過 224 萬元,就為「富戶」,需要交還公屋。
家庭入息有 11 萬元或有能力負擔市值屋租,但資產只有 224 萬,又可以負擔得起什麼單位?莫說在樓價創新高下市值二百餘萬的單位少之又少,以香港 2017 年 8 月平均呎價 $11,762計,224 萬只可以買到 190 呎!原來可以租得起劏房者,就是「富人」?
擁有價值 224 萬的資產,不代表擁有價值 224 萬的住屋。資產可以是用以生活的積蓄,也可以是維持生計的工具。舉例說,日前有報導某公屋戶靠父親揸的士維生,父親早年趁低價與朋友夾份購入的士牌,以免被車主加車租。今日的士牌價值必超富戶標準,但一旦賣走其半個的士牌,亦無法負擔私人樓宇,且繼續揸的士更需要擔心車租問題,無端白事打亂一家生計。200 餘萬其實不足夠置業,最多只能負擔首期,往後有否能力供樓成疑問。
引發轉名除名潮 子女一代被逐離場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香港樓價處顛峰狀態,賣走資產亦不一定能購入住屋,更可能背上幾十年樓債,更多的「富戶」轉而考慮將資產轉名交予兒女名下,然後申請在戶藉冊中剔除子女身分,避開資產審查;又或者直接要求成年子女遷出公屋,使公屋戶達到全家 60 歲以上的豁免資格,以保留公屋單位。至今,申請刪減公屋戶籍個案一直錄有增幅,2017 年上半年已有 2 萬 1 千 8 百宗。
新富戶政策目標為收回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能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但在轉名除名潮下,能否收效則有極大問號。舊雙軌制富戶政策下,房署平均每年收回單位數目才 210 個,在新政策下這個數量會否大幅增加至數千個到足以影響房屋供應?似乎並不可能。
而子女要背負着父母的資產遷離公屋,成為政策針對的目標對象,相信房委會亦應該始料未及。子女辛勤工作,供養父母,累積積蓄,在新富戶政策下竟成為「負累」,需要「被逐」,孑然一身投入樓價高企的私人樓宇市場。努力「往上流」卻被懲罰,這是政府立新法的宗旨嗎?
居屋落成量不足 公屋戶綠表上樓無門
即使公屋戶累積一定資本有意上樓,亦因苦等不到居屋而需作罷。根據政府文件,未來 5 年只有 2.1 萬個居屋及綠置居單位落成,平均每年只有 4,200 個單位,絕對滿足不到因新富戶政策而產生的綠表需求。
以往我們的父母輩,有「先公屋、後居屋、再購私樓」的置業階梯,居屋是公屋住戶自置私樓物業的跳板。由當年「租者置其屋計劃」及停建居屋開始,置業階梯斷裂,公屋居民只能夠越級挑戰私樓,結果造成許多人「買不起私樓,又抽不到居屋」。這段長達十數年的斷層積累了大量房屋需求。
房委會缺乏諮詢及深思熟慮的新富戶政策下,不少公屋居民成為「忽然富人」。我深信大部份市民不想成為社會的負擔,但政府可有提供有效機制及足夠的居屋令大家脫離公屋?這些市民一直缺乏能力投入私樓市場,濟留公屋苦等機會,今天政府竟以沒收其公屋作為解決房屋問題的答案,簡直是本末倒置!
積蓄治癌需遷出 手握數棟物業豁免審查
新公屋富戶政策於十月一日實施,首階段於全港抽出 1,000 戶進行審查,為數不多,但下年 4 月的審查則會影響近 20 萬人。但政策不經公眾諮詢,立例倉促,漏洞極多,關於申報的機制細節不清不楚,一刀切的做法完全不乎合現實情況。
有社區人士指出,其區內有一對母女,成年女兒不幸患癌,正用兩人多年的積蓄治療癌症,但因其積蓄多於二人家庭的限額(才 174 萬元),大有機會需要遷離公屋。但另一邊箱,一對公屋夫妻持有三棟私人物業,卻因兩人年皆年過 60 歲而完全豁免審查。
林鄭月娥經常強調要解決房屋問題,但強行推出不完整的政策引起恐慌,使部份奮力工作的小市民首當其衝成為富戶政策下的犧牲品,這是特首想見到的結果嗎?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