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有毒】20歲大學生曾針清針到發炎 美容黑店FB專頁教人自保
Facebook專頁「香港美容黑店」成立兩年半,已有逾26000人讚好,每天收到4、5宗投訴。這平台旨在分享受害經歷、警剔網友不要讓美容院「㩒住劏」。版主楊小姐會要求投訴人提供單據,以核實她不是隨口說說哪間美容院差勁,自己卻從沒光顧;在公開投訴之時,亦會把單據上的公司名字糊掉。
她打來跟記者做電話訪問時,故意先打「133」以隱藏電話號碼,萬般小心皆因早前有美容院多次恐嚇她,稱已經找出她所住地址,威脅她撤回網友的投訴帖子;更有「行家」用同一標誌開專頁,指楊小姐其實是美容院的打手,收錢中傷其他公司。
針清針到發炎 不知如何投訴
楊小姐廿歲出頭、快要大學畢業。兩年半前因被某間出名針清黑針、粉刺和暗瘡的美容院吸引,以600多元光顧該美容院後,美容院指不會接受「散客」,即不接受逐次付錢的顧客,而且一定要即日購買療程才有優惠,結果她共買了5個療程共3000多元。
「那美容院專sell針清,針清完會拿一張紙巾,上面黏上我的油脂粒、黑頭,見到那麼多污糟嘢,就被吸引了。每次去都會額外sell其他嘢,說最近有新產品,針清就叫我買收毛孔的面膜,200、300元五塊,洗面奶就800元一枝,說配合facial用效果會更好。好多客都搶購快斷貨,我定力不夠就買了。」
然而,首次美容後,她整塊臉都泛紅發炎,其後繼續做了三次facial,皮膚愈況愈下,她便放棄了餘下的療程。當時因為膽小,也不知道如何追究,就沒有投訴該美容院。後來跟朋友聊起,發覺大家都有類似的不快經歷,就決定開個專頁,讓大家可以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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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7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2017年7月底,海關就涉及「美容美髮服務」共開立106 宗調查個案,當中完成調查的99宗個案,只有4宗已成功檢控,有95宗分別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違反《條例》,或經審訊後涉案人士被法庭裁定無罪。
成功的個案僅是恒河沙數中的蝦兵蟹將,現實中的受害者簡直多如牛毛。《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其法例涉及刑事罪行,檢控的門檻較高,消費者或未能提供被硬銷的過程細節,增加了執法部門舉證的難度。
學生苦主 被騙付最低還款額
現時Facebook專頁每天至少收到四、五個投訴。如果網友在投訴後,獲得美容院補償,楊小姐便會把帖子刪掉;也有人傳來良心美容院的資訊,但為免助人宣傳,楊小姐一律只貼上黑店資料。
楊小姐發現有不少苦主都是學生,以為學生冇錢呃?原來只要手執信用卡,美容院就發達了:「美容院通常會說其實你每個月供少少(分期付款),即是用少少零用錢而已。近來有新手法是拿了那學生的學生信用卡,只付了最低還款額 ,每個月利息一路滾,但騙學生這叫免息分期。學生發現原來付了很多利息後打上銀行求助,銀行只說無法追究,因為已經簽了好長時間,最後要一次過還全筆款項。」(該筆脫毛款項為5000多元)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一:療程無法預約,直至過期......
「買療程初期是最易約,初次做體驗時永遠不會約不到,反而愈買得多就愈難約。療程會在一兩年過期,簽約時真的要看清楚有效期。如果發覺單據上沒有寫,最後只能任他們說。如果買了50次,一定在兩年內用完,即每個月要做兩次。」
自保方法:單據加限期
「記得要求美容院在單據上寫限期,以及要美容院保證一個月起碼約到一次,要將他們的聲明寫明在單據上。」
二:執笠......
「你package(療程)用到差不多一半,他們就會sell更多package,最慘是突然之間執笠,說幫你轉去另一間舖,另一間舖卻說你要再多付一萬元才可以再做facial,即係你永遠用不完package。」
自保方法:沒有
「轉了名、結業真的好難追究......」消委者委員會也曾接獲投訴,指美容院結業後,把客人轉移到另一間店,該店稱沒有客人所買的療程,要求客人額外付款。
三:疲勞式轟炸
「做facial時職員會不斷sell,說哪個哪個更好,現在這個很基本,又會把你帶到諮詢室短時間內不斷sell。又說你臉上的不是油脂粒而是疣,是有病和會傳染,買了幾萬元脫疣脫痣的療程,後來問了醫生說不是疣,上門對質後,他們又說從來沒有提過『疣』字。」
自保方法:冷靜期+錄音
「好多人都迫自己乜卡都唔好帶,想買都買唔到。美容院通常會說將package留畀你一日,今晚返嚟買都得。咁起碼有一晚時間做資料搜集,查查間舖係咪黑店。據我所知,有幾間店設有冷靜期,三日內可全部退款,買package時可以睇睇有冇冷靜期。」
海關也曾拘捕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美容院職員,例如有職員在事主脫光衣服後,要求事主購買療程;又例如職員向女事主表示療程可跟他人共享之餘,亦可指定美容師和按摩師,事主其後發現職員承諾無法兌現,女職員在交易中途,並未有向她說明購買的療程只可在指定分店使用,而非全部分店。但由於舉證困難,楊小姐一再強調要要求美容院以白紙黑字寫清楚條款,錄音當然也是明智之舉,但她補充:「但好多人都不會覺得要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開始錄,我都收過有人錄低(硬銷過程),但1000個只得1個會這樣做。」
除了這幾種陷阱,網上交友也有可能被誘做facial。民主黨過去半年收到41宗有關美容求助個案,女事主曾在Facebook或WeChat上認識一些「暖男」,特徵包括愛家人、小朋友、動物等,更會自稱基督徒迎合女事主性格。惟多名女事主應邀見面後,卻誤墮陷阱被帶去美容院強迫購買美容療程,涉及金額由6,000元至25萬元不等,41宗個案涉款總金額高達約210萬元。
被指收美容院錢做「打手」
今年三、四月,有網友指某集團美容公司和hard sell,買了幾萬元package不久又sell過,不繼續買就難以預約。張貼帖子後,楊小姐不斷收到恐嚇訊息:「其實公司名我已糊掉,剩下最首一個英文字,但對方估到張單屬於他們的公司,就不斷叫我刪帖,又話出律師信告我,但一直沒出。又有不同account(facebook帳戶)叫我不要再post東西,還傳來有我ip(網絡地址)和我所住地區。」
楊小姐恐慌得報了警,警方稱對方沒可能以ip查出她的地址,事件就不了了之。後來,又有個「香港美容黑店大踢爆」的專頁誕生,內容指楊小姐真實身份是某美容院的打手,用以攻擊行家。
記者嘗試聯絡「香港美容黑店大踢爆」負責人,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7月實施,早於2010年條例立法草案階段,政府已提出在法例加入冷靜期,最初建議只適用於旅遊會籍及上門推銷,及後建議將冷靜期的保障擴展至所有合約期達半年或以上的預繳式消費,冷靜期定為7個工作天,如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供應商須於30日內退還所有款項。然而當年面對商界強烈反對冷靜期,政府最後作出讓步,在提交的修訂草案中剔除冷靜期的部分,表示日後會再分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