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4兒童 拐子佬王浩文二審維持判死刑 曾被尋親家屬當庭掌摑

拐賣17名兒童的「拐子婆」余華英在去年年末的二審判決中維持死刑。另一個拐賣14名兒童的「拐子佬」王浩文也於1月21日(周二)開庭二審宣判,四川省高院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據早前報道,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一審於2024年5月28日宣判。經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浩文拐賣兒童11人,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在夥同胡某雄拐賣何某某、夥同王某瓊拐賣廖某、夥同王某艷拐賣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餘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份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
2015年,王浩文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同種漏罪,且在到案後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當從重從嚴懲處。且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前罪後罪數罪併罰。
一審宣判,王浩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死刑。此外,王某瓊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一審後,王浩文等被告提出上訴。
在一審法庭上,尋親家屬雷公曾因王浩文拒不認罪,未控制住情緒上前扇了其耳光。到二審開庭時,雷公表示自己已盡量控制情緒,但被拐賣的14名兒童裏,除了前罪判定的3名兒童,以及後面漏罪中涉及的3名兒童,王浩文仍否認自己對剩下8名兒童犯下拐賣罪行。
去年11月28日,該案二審結束後,雷公對王浩文還提出了共計6元(人民幣,下同)的民事索賠,包括他和妻子的尋親交通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各1元。在二審開庭前,法院組織民事調解,王浩文表示願意賠償,「但他沒有錢」。
「我們希望他能夠坦率地承認拐賣了這些小孩,甚至能主動交代出還有哪些孩子是他拐走的,好讓他們早點回家。但這對於王浩文來說,是不可能的事情。」對於此次二審宣判,雷公表示希望法院能嚴懲人販子,認為死刑「毫無懸念」。
據悉,王浩文出生於1967年,是四川省渠縣人。1982年至案發,他曾輾轉湖北、廣東、河南等地打工生活。1987年還曾因詐騙盜竊獲刑1年。有其同村村民表示,王浩文高中畢業,是村裏少有的「高材生」,他高中時還曾偷過村民的豬。還有村民介紹,王浩文有一個兒子,目前在外地工作,而與他共犯的妻子胡某雄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