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妻瘋狂購物不做家務 富貴癌夫崩潰離婚 她要錢要樓下場慘了

懶妻瘋狂購物不做家務 富貴癌夫崩潰離婚 她要錢要樓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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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理應同甘共苦,家務和開支都不應由一方獨自承擔。惟台灣1名年薪高達430萬新台幣(約110萬港元)的富貴人夫,婚後不但要每月給予妻子巨額家用,而且購買數間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原本以為妻子生活獲得保障後,可以安心在家照顧子女,豈料妻子整天忙於購物,非但完全不做家務,連小孩都不願照顧,導致他下班後仍要處理家務。其後人夫罹癌,但患病期間妻子仍苛索無度,他忍無可忍決定離婚,惟妻子提出巨索償,要錢要樓又要車。法官審理後判准雙方離婚,女方更要歸還1,189萬7,029新台幣(約303萬港元)。

張女被指整天忙於購物,完全不做家務,連小孩都不願照顧。(示意圖/gettyimages)
張女被指整天忙於購物,完全不做家務,連小孩都不願照顧。(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放工後兼任全職「家庭主夫」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在新竹科技公司擔任高階主管一職,年薪高達430萬新台幣(約110萬港元),他和張姓女子在201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張女婚後未有外出工作,由陳男負責賺錢養家,陳男同意每月向妻子提供「家用」,甚至購買數間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以為妻子可以安心留在家中照顧子女。

但張女無心打理家務,更毫不節制購買衣物和奢侈品,在家中各處擺放雜物,而且不願打掃,完全沒有理會環境衛生的問題,令到陳男下班回家後,兼任全職「家庭主夫」做家務,且同時要照顧子女生活起居飲食,承受龐大生活壓力,多年來他嘗試與妻子溝通,但情況未有改善。

陳男確診患上癌症,需要接受化療,但張女繼續網購衣物,不但踢丈夫房門,索取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丈夫交出地契和房契,揚言若不照做,就會控告對方。(示意圖/gettyimages)

罹癌後妻子少關心 繼續苛索金錢

雙方於2022年開始分房睡,陳男隨後確診患上癌症,需要接受化療,沒有體力和妻子發生性行為,1年只有1至2次,2024年全年完全沒有性生活。

但張女經常徹夜不眠,又繼續網購衣物,不但踢丈夫房門索取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丈夫交出地契和房契,揚言若不照做,就會控告對方,陳男忍無可忍,決定離婚。

張女去年2月更換大門門鎖,導致陳男無法入屋,陳男要外出租屋暫住。(示意圖/gettyimages)

女方換鎖 男方被迫在外租屋

雙方商議離婚期間,張女要求陳男將雙方名下不動產和男方名下其中1輛汽車轉贈給她,並要求由陳男負擔貸款至2名子女成年,每月支付4.4萬新台幣(約1.1萬港元)撫養費,陳男不滿張女獅子開大口,最終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

更誇張的是,張女去年2月更換大門門鎖,導致陳男無法入屋,即使報警求助,張女不願開門,令到陳男要在外面租屋暫住。

法官判准雙方離婚,同時要求張女必須歸還1,189萬7,029新台幣(約303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判處女方歸還千萬巨款

案件在新竹地院審理,張女辯稱,由於不時發生保母虐嬰事件,所以拒絕聘請保母,子女自出生至學齡前均由她親自照顧,但她需要休息時間,陳男亦同意下班後分擔家務包括照顧子女,張女父母亦曾幫手照顧孫仔孫女,並非由陳男獨自承擔家務。

但法官沒有接納張女證供,認為她沒有積極彌補婚姻裂痕,分居至今都未有提出實質修復婚姻具體方法,判准雙方離婚,同時要求張女必須歸還1,189萬7,029新台幣(約303萬港元),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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