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再婚?「前夫」離婚2天急娶女友 大伯傻眼踢爆1事 人妻怒告

最快再婚?「前夫」離婚2天急娶女友 大伯傻眼踢爆1事 人妻怒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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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天即娶新歡,正常人都會懷疑是早有預謀!台灣基隆1名人妻提出訴訟,稱在丈夫的逼迫下簽署離婚協議書,豈料「離婚」僅2天,前夫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主動向她表示沒有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而且沒有在離婚協議書簽名,故人妻相信自己與丈夫的婚姻仍然有效。人妻怒斥丈夫明顯是想展開婚外情,怒告對方索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判處男方需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人夫多次向妻子表達離婚念頭,甚至逼迫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書。(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多次向妻子表達離婚念頭,甚至逼迫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書。(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持離婚協議書迫妻子簽名

據了解,涉事夫妻於2016年結婚,育有1名孩子,人夫於2021年多次向妻子表達離婚念頭,直至翌年3月,人夫手持離婚協議書到人妻的工作室,該張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另外2人簽署,其中1人正是人夫胞兄,即人妻的大伯。人妻表示受到丈夫逼迫,唯有簽署離婚協議書,繼而和對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僅2天後,男方就與女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向他人發訊息預告離婚

女事主事後得知「離婚」僅2天,前夫就與女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後大伯主動向她表示,不但沒有同意擔任其離婚證人,而且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女事主更發現丈夫在「離婚」前,曾透過LINE向其他人傳送訊息,表示「我(丈夫)禮拜五要跟你嫂嫂(女事主)辦(離婚)登記…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

法官裁定人夫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妻稱與丈夫婚姻仍具法律效力

女事主堅信自己和丈夫婚姻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丈夫卻和其他人展開婚外情,於是告上法庭,向丈夫索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同時希望證實其妻子身份,以及丈夫和女友的婚姻無效。丈夫接獲法院通知,卻未有到庭辯護,而且沒有呈上相關法律文件。

案件在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稱呼小三為「女友」,明顯超出一般交友關係,嚴重損害人妻的配偶權,考慮到雙方身份和受害程度等因素,裁定人夫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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