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v.s.大型科技公司:3大調查範疇 Apple、Google屢遭罰款
歐盟法院9月10日裁定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意味蘋果公司(Apple Inc.)在與歐盟委員會之間的官司敗訴,蘋果須依照要求向愛爾蘭補交130億歐元(約1118億港元)稅金。近年間,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採取一系列調查行動,除了蘋果外,Google、Meta等也未能避免。
歐盟的調查行動可分為3大範圍:
數碼市場法案
2022年,歐盟推出《數碼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目的在於控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並確保小型競爭對手有一個公平競爭環境。
歐盟委員會於7月指控Meta在其新的付費或同意廣告模式中未遵守 《數碼市場法》。此外,此外,歐盟委員會另有三項針對Apple的調查、一項針對Google的調查正在進行。
2023年9月,歐盟點名22項被稱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大型核心數碼平台——包括應用程式商店、搜尋引擎和網頁瀏覽器等,要求營運這些服務的Alphabet、亞馬遜、蘋果、Meta、微軟和字節跳動等公司在六個月內落實《數碼市場法》的規定。
Meta與TikTok於2023年11月針對「守門人」地位提出上訴,後者於2月敗訴,要求暫停其指定地位。蘋果於4月表示將繼續與歐委會合作,以遵守相關規定。
數碼服務法案
歐盟5月表示,Meta旗下Facebook 和Instagram正因可能違反歐盟與兒童安全相關的線上內容規定而接受調查,或產生巨額罰款。
根據2023年生效的歐盟《數碼服務法案》,科技公司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來處理其平台上的非法和有害內容。
反壟斷案件
由於Google自己的購物格價服務被指給歐洲較小型的競爭對手取得不公平優勢,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在7年前對Google處以24.2億歐元(約合208.3億港元)的罰款,歐盟法院2024年9月10日就Google提出的上訴做出判決,維持歐盟決定。
歐盟法院也裁決對蘋果要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約合1119億港元)稅款,此舉是歐盟打擊跨國企業與歐盟國家之間私下達成的交易行動的一部份。
監管機構2022年指控蘋果利用其優勢地位,限制流動支付系統的使用。7月,歐盟指蘋果同意向競爭對手開放其點按式移動支付系統。
歐盟還在今年3月就App Store阻礙其他音樂串流平台的公平競爭對蘋果處以18.4億歐元(約合158億港元)的罰款,這項罰款針對App Store中的一系列規定,包括Apple強制串流平台通過App內部平台來收款,而蘋果則從每筆交易中獲得高達30%的佣金。
歐盟委員會6月指控微軟非法將其聊天和視訊應用程式Teams與Office產品捆綁在一起。此外,根據路透社在今年2月看到的一份文件,該歐盟委員會還在調查微軟的安全軟件作法。
不止歐盟 還有歐洲個別國家
個別歐洲國家也對大型科技公司自行採取行動。英國的反壟斷監管機構在9月6日暫時裁定 Google濫用其在數碼廣告上的支配地位,限制競爭。
此前,英國還就Google母公司Alphabet以及亞馬遜與 AI 創業公司 Anthropic 的合作展開調查。
意大利、法國也分別就公平商業行為和違反知識產權法對Meta和Google處以罰款;西班牙監管機構亦在今年7月對蘋果App Store存在的潛在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
針對Meta不公平商業行為的罰款,以及法國針對Google違反歐盟知識產權規則的罰款。
與此同時,西班牙監管機構在7月對蘋果 App Store 可能的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