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堅持「穿瑜珈褲返工」翌日還穿Bra Top挑釁老闆 下場慘了
穿衣是個人自由,連工作職場也不能管?
台灣一名公司老闆抱怨,剛接手家裡公司幾年,遇到很多看不懂「常識規定」的人,例如他的公司明確規定要「穿正裝或制服」二擇一,卻有女員工堅持穿瑜珈褲,且當面糾正屢勸不聽,讓他火大直接開除。
不料,女員工聽到當場暴哭道歉,仍被拒絕繼續工作,反手告了老闆性騷擾。
老闆已提供制服或放她回家換裝 翌日竟直接穿運動內衣上班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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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老闆於Dcard論壇以「看場合穿衣服很難嗎?」為題發文表示,他近年剛接手家裡公司,遇到一些奇葩案例,才明白很多人看不懂「常識規定」。
他舉例一個「跑法院」經驗,4月某天早上8點進公司,看到一位女員工穿著運動裝,上身緊身短版T、下身瑜珈褲,「我就過去問她是哪個部門的,有沒有帶正裝來換」,對方說「就是穿這樣來上班,因為下班要去健身」,老闆直接糾正說「公司規定要穿正裝上班,妳這個不是,如果沒有帶衣服來換,現在去領一套制服來穿」,不料,女員工沒有正面回應就離開了 。
上午10點多時,老闆在茶水間遇到女員工卻依然穿著運動裝,讓他再次開口糾正「有去領制服嗎?如果不想穿制服現在給妳公假回家去換衣服」,並通知人資發警告信給對方,信中內容也是請女員工去領制服或請公假回家換衣服,且重申公司規定。
到了下午,女員工一樣不換衣服,甚至開口質疑「為什麼要管我穿衣服,穿衣服是個人自由吧」,老闆則反問,「妳知道妳是來上班的嗎?如果這裡是健身房我沒有意見」,更警告「如果還有下次就依照公司規定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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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隔天女員工堅持衝撞規定,老闆認為幾乎是挑釁,「她大小姐還是穿運動裝來上班,而且更誇張上身直接運動內衣套透膚罩衫」,當下老闆怒火中燒便跟對方說「妳不用進辦公室了,直接去人資室填離職單」。
沒想到,女員工就在大廳暴哭,到人資室也不斷道歉一直哭,說她很需要工作以後不會再犯,老闆只回覆「到下一間公司不要再犯,如果很愛這樣穿,建議可以找運動相關產業上班」。
老闆以為這件事就此落幕,不料,沒多久收到勞工局的申訴,被指控惡意解僱、性別歧視。
老闆透露這在他意料之中,早已請法務準備資料,但是沒算到竟然會被告性騷擾,女員工稱「故意跟她處在同一個密閉空間,還跟她說穿比堅尼來上班會更好」,老闆驚呼,幸好公司各處都有監視器,且有錄音檔可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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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驚嘆:
「傻眼這根本員工故意仙人跳」
「真的是聽不懂人話,上班還在叛逆期」
「真的很討厭現在一些人用獨立自主,來為自己的沒常識辯解」
「結局很舒壓」
有人分享遇過類似狀況:
「之前有同事也是穿瑜珈褲來上班,被主管唸還是繼續穿」
「見過最誇張的是某人因為公司沒有服裝規定,於是她直接穿cos服去上班,理由是下班後要去外拍」
不過,一名自稱律師的法律系網友認為,台灣最多只能走勞基法11條資遣,單從文章初判有偏向違法解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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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