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登富豪榜 女富商因「非法集資」一度淪死囚 丈夫再婚獲罪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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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發生轟動內地的知名案件浙江女富商吳英案,當事人吳英被認定非法集資七億多元人民幣,構成集資詐騙罪,一度被判處死刑,後改為無期徒刑。事件被認為將打擊民營企業信心,成為社會焦點。

經過15年,吳英已被減刑至有期徒刑25年。在獄中的他從2021年就曾訴請和丈夫周某離婚,同時對59794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平均分割,離婚案件將於近期開庭。

此外《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獨家消息稱,吳英丈夫周某某因重婚罪已被判刑。有律師分析認為,這也意味著,在即將開庭審理的吳英與周某某離婚案中,吳英有權向周某某請求損害賠償。

吳英未滿30歲時就從億萬富商淪為階下囚。(網路圖片)

1981年出生的浙江女子吳英2006年前後發跡,據傳資產達數十億人民幣,不過,2007年,吳英突然被指非法集資7.7億元,被警方拘捕。當時吳英才20多歲,被稱為浙江億萬富姐,一夕之間淪為階下囚。

2009年,浙江金華中級法院判處吳英死刑,浙江高級法院之後在2012年1月18日二審維持原判。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據了解,非法集資在內地並非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不過立案標準多年以來一直被指不夠清晰,一旦借錢沒有及時歸還即有可能被定罪。

此外,民間借貸在內地民營企業非常普遍,難以按時償還借款就可能發生,因此有聲音認為吳英並不構成非法集資。此案當年曾引發巨大爭議,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非法集資罪不至死,呼籲「刀下留人」。

當時社會上也有不少聲音表示,吳英「罪不至死」,如果將吳英判處死刑,可能打擊民營企業信心。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認定吳英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高院於2014年將吳英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2018年3月23日,吳英的刑罰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吳英一度被判死刑,引發社會關注。(微博)

吳英丈夫被判重婚罪:兩人債務如何分割獲關注

據了解,周某某於2002年與吳英結婚,2010年與傅某(女)相識,後發展為男女朋友,並分別於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吳英在2007年被警方控製後,於2009年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當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死緩。

2021年時,吳英發起離婚訴訟,稱周某某在沒有和她離婚的情況下,跟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法院判決她與周某某離婚,同時對59794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平均分割。「這被認為是推動資產處置的突破口。」有媒體稱。

但記者瞭解到,該離婚起訴,因訴訟費、取證等原因,吳英曾一度撤訴後又再次起訴。但這一過程,也由此引出周某某涉嫌重婚一事。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為了女兒奔走十幾年,更一度被警方帶走;反觀吳英的丈夫卻在她在獄中時,另外組建家庭結婚生子。(澎湃新聞)

法院判決顯示,1978年出生的周某某,與吳英系東陽同鄉,中專文化。周某某的同案被告人傅某,系1980年生人,東陽人。因涉嫌重婚罪,兩人於2021年10月被東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後經東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22年10月重新取保候審。

周某某、傅某於2022年11月被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查明,周某某與吳英於2002年6月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婚姻關係一直延續至今。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結識傅某,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曾同居生活,並分別於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

法院認定,2015年以來,傅某在明知周某某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被告人周某某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撫育孩子。庭審中,二被告人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均可予以從輕處罰。

吳英大量的資產被查封。(微博)

最終,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傅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6月11日,前檢察官、知名律師、北京合弘威宇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魏景峰稱,根據法律規定,周某某是「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因此法院應準予吳英與周某某離婚。

魏景峰還指出,本案中周某某的重婚罪判決,屬於認定的事實,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假如因周某某重婚導致調解不成而離婚,無過錯方的吳英還可以請求對方支付相應的賠償。」

另據吳英的父親吳永正透露,吳英訴離婚一案,有望在近期開庭審理。吳英案代理律師呂海波、代理人藺文財將作為原告方出庭。

吳英的房產被查封。(微博)

吳英房產處置成謎

值得關注的是,吳英案中,吳英的辯護律師曾主張吳英主觀上沒有詐騙意圖,其資產折算後也可用於償還借款。但「吳英案」距終審判決已過10年,吳英在東陽所購的房產都被處置完畢,但網絡卻未見到公開的拍賣資訊。此外,吳英的債權人則稱「仍未等到一個結果,也沒拿回一分錢。」

吳英還曾對浙江省東陽市政府、東陽市公安局發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後兩者在吳英判刑之前即開始處置相關資產違法,但未能獲得立案。

曾有一位東陽市新聞辦的工作人員接受內媒採訪稱,「資產處置還在推進中,等有一個清晰的結果再聯絡媒體,肯定會公平公正依法處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