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首試行電子泊車裝置 監察殘疾專用泊位 紀錄車牌、進出時間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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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位被濫用情況嚴重,申訴專員公署今年初更發布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在防止和打擊濫泊均有不足。運輸署最新文件顯示,為加強監察「路旁專用泊位」,在諮詢殘疾團體意見後,擬於今年第四季推行試驗計劃,將率先於西貢普通道殘疾人士專用泊位增設「電子泊車裝置」,將可識別駛入的車輛,以監察停泊車輛是否已獲批准使用該等泊位,若車輛停泊超過24小時亦會被紀錄。

車輛停泊超過24小時無移動 裝置即會拍攝車尾車牌號碼

運輸署向西貢區議會提交文件指,試驗計劃選址西貢普通道公眾停車場的「路旁專用泊位」,「電子泊車裝置」將會安裝於路旁專用泊位」外行人路上,並設有電子感測器,當有車輛進入泊位,或車輛停泊超過24小時而未有移動,裝置會以低角度拍攝車輛車尾的車牌號碼,配合自動車牌識別技術,有關裝置可紀錄車輛的進出時間及車牌號碼。

當局指,「電子泊車裝置」的拍照鏡頭亦會被調校至低角度,僅覆蓋相關的「路旁專用泊位」,而裝置及相關系統所收集的數據亦會加密處理,強調在測試期間所獲取的數據和資料只會用作訓練、調較及完善「電子泊車裝置」以測試成效。

文件提到,在測試期間,將會在「路旁專用泊位」位附近設置適當的告示,提醒駕駛者及市民在有關地點進行「電子泊車裝置」的試驗計劃及範圍。

「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分藍證及灰證

運輸署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泊車位使用資格,由「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即「藍證」),擴大至持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證明書(即「灰證」)亦可使用。在新規例下,持「藍證」車輛可免費使用殘疾泊位,但不可停泊超過24小時;「灰證」者只可在接載下肢殘疾人士進出時才可免費使用殘疾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