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4.21起放寬全港26個水塘釣魚期 持牌人士全年可享釣魚樂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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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宣布,明日(21日)起放寬水塘釣魚期,容許持有效釣魚牌照人士,全年在香港所有水塘垂釣,涉及17個水塘及9個灌溉水塘,享受釣魚樂趣。

水務署宣布,4月21日起放寬水塘釣魚期,容許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全年在香港所有水塘垂釣。(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過去持有效水務署釣魚牌照人士,只可在每年9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在水塘垂釣。水務署去年4月推出放寬水塘釣魚期的先導計劃,容許持牌者全年在船灣淡水湖及大潭水塘群(即大潭上水塘、大潭副水塘、大潭中水塘及大潭篤水塘)垂釣。

水務署亦委託專家顧問,評估在先導計劃期間,放寬釣魚期對水塘環境和水質,以及水塘內魚類種類和數量的影響,結果顯示放寬水塘釣魚期限制,沒構成明顯影響。

釣魚牌申請者須年滿13歲

在不影響食水供應及安全前提下,水務署決定放寬水塘釣魚期,讓持牌者可全年在香港所有水塘垂釣。當局會繼續緊密監測水塘水質,定期抽取水樣本化驗,確保水塘水質優良。如欲到水塘釣魚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申請人必須年滿13歲,費用為33元,有效期為3年。

水務署特別提醒前往水塘區釣魚及郊遊人士要保持集水區、引水道及水塘範圍清潔,切勿將垃圾或物件隨地棄置或擲入水塘,或在集水區、引水道或水塘嬉水、游泳、清洗物件及放生動物(包括魚類等),保障食水安全及公眾健康。污染水塘和上述其他水務設施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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