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公屋「混合業權」管理模式成混亂之源 修理渠管釀四方交涉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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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公屋是舊公屋時代產物,然而卻衍生業權混合的管理矛盾。有屯門公屋租戶因單位喉管淤塞,經求助房署檢查後,發現維修水管涉及下層已購置單位,同時又要更換大廈外牆污水管,結果須來回與房署外判維修商、屋邨管理公司及下層屋主交涉,嚴重拖慢行政效率。有區議員指其屋邨每月喉管滲漏個案每月平均有5至6宗,「有啲個案由我2019年做議員到𠵱家都未搞掂。」促請房署正視問題。

喉管淤塞工程滯後 問題簡單複雜化

屯門區議會周二(4日)就政府資助購置房屋計劃的管理情況及公用設施維修和保養事宜的長遠支援與資助展開討論,區議員梁灝文提到早年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田景邨,有租戶因大廈業權混合而面對維修嚴重滯後的困境。

他提到最近收到田景邨裕樓高層單位一名租戶的求助,指其單位內喉管出現淤塞,於是透過區議員通報房屋署協助檢查喉管、釐清受損部分和權責分布,以及了解有關維修費用等。而田裕樓大廈結構有一個特點,就是部分喉管的去水部分安置於下層單位之中,並且需派員到下層單位作更換和維修,然而租戶樓下的單位並非租戶,而是透過租置計劃已購買單位的業主,房署並不擁有下層單位的業權,為了進入下層單位以進行維修工作,房署按程序要先知會屋邨管理公司,再由管理公司聯絡下層業主協商配合工程,結果租戶要來回與房屋署、屋邨管理公司及下層業主四方交涉。

公屋租戶面對維修問題無所適從

其後,房署檢查喉管時,發現維修過程涉及更換連接單位和大廈污水渠的零件,而主要污水渠屬於大廈資產,由法團及管理處負責,一件看似簡單處理的單位喉管淤塞維修個案,迂迴地牽涉多個步驟,包括由管理處檢查渠管,再聯絡涉及單位及相關部門作安排,涉及公用污水渠的部分由管理處負責,而房署則負責維修單位內的喉管,嚴重拖慢工程進度。

梁灝文批評,上述個案反映租置公屋「混合業權」的模式,令單位維修工程需要更多溝通和安排而影響效率,往往令住戶面對單位維修問題時,未能第一時間尋找相關部門處理,感到無所適從,建議房屋署應以主動介入及進行個案轉介,加快處理時間,亦可考慮提供實際補助,減輕屋苑的維修工程上的經濟壓力,以免在成本攤分時發生分歧,最終延誤工程進度。

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指房署成為租署公屋的單一大業主,應更積極介入維修事宜,協助租戶解決問題。(資料圖片)

區議員:部門將個波拋來拋去

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表示,房署雖然是租置公屋的單一大業主,但只肯成為業委會成員之一,一般大廈維修或保養事宜全權交由法團委任管理處負責,以山景邨為例,法團未換屆前,管理處擁有最高話事權,甚至可審核房署人員是否獲准上門維修,以致問題簡單複雜化,現時他平均每月接獲5至6宗公屋單位喉管滲漏個案,高峯期一個月十多單,部分個案需以年計解決,「有啲由我2019年做議員到𠵱家都未搞掂。」強調房署作為屋邨大業主,應主動介入協助租戶解決問題,而非「將個波拋來拋去。」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無論是喉管滲水,抑或是曱甴屋,若同時牽涉租置公屋的出租及已購置單位,房署只能與法團與管理處協商處理,他聽聞部分個案即使獲法團首肯,最終因已購置單位業主不准外人入屋,最終要透過滲水辦及公正行解決事件,認為房署作為大業主角色,只能盡量協調各方持分者利益,盡快為租客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