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灣舊村發現清末「九龍關」界碑 區議員憂發展商先破壞後保育
政府日前向新鴻基批地建造「馬灣公園第二期」,惟有團體在馬灣舊村發現1887年於清代設立「汲水門關廠」地界的「九龍關」石碑,有區議員關注當區區議員離任後,欠缺民間團體或區議員代表,監察政府及新鴻基如何保育考古遺址,要求發展局、古蹟辦及新鴻基派代表在下次會議交代保育進度。
政府上月31日宣佈以象徵性地價批地予新鴻基地產全資擁有的馬灣公園有限公司,發展及營運「馬灣公園第二期」,當中提到會保育、修復及翻新馬灣舊村,舊村會被改建作藝術村,提供藝術工作室、工作坊、零售及餐飲用地,而歷史遺址如天后廟、早前發現「九龍關」紀念碑和碑石,以及梅蔚石刻均會被保育發展,預計工程在三年內完成。
馬灣舊村原有四塊九龍關碑石 其餘三塊下落未明
區議員潘朗聰關注到當區區議員譚凱邦已離任,政府雖與新鴻基簽訂保育協議,由發展局提名相關策局及政府部門官員,以及有社區經驗的非官守成員進入馬灣公園董事會內,惟當中很多保育歷史文物計劃的詳細內容、進度與監察力度,旁人難以知悉,擔心無法掌握如何做好馬灣保育,需由負責項目的政策局官員與發展商代表當面在會上交代。
區議員劉志雄指翻查歷史資料後,獲悉「九龍關」碑石應有四塊,放置在汲水門稅廠的四角,目前在馬灣只找到一塊,在馬灣舊村未進行充份覆查的情況下便開始工程,有機會破壞未被發現的文物,要求派出專家進行大規模文物考證,始再行發展。
促加入保育團體及居民代表監察發展項目
區議員易承聰認為馬灣公園董事會應加入區議員代表或保育團體,才能監察發展商有否做好保育工作,否則「政府部門話交畀發展商管理,發展商可以拆晒先嚟通知你。」
區議員陳劍琴擔心交由發展商負責,會重覆當年保育變破壞的例子,「拆晒所有嘢,保留返個驅殼」,然後美其名保育,實則經營商業運作,建議加入馬灣居民代表監察整個發展項目。
發展局、荃青地政處、規劃署及古蹟辦等部門以書面回應,指就文物保育方面,政府與馬灣公園有限公司簽立的批地文件中,已加入條文保育馬灣後街的歷史遺跡,根據批地條款,馬灣公園不得在沒有取得古蹟辦同意搬遷有關歷史遺跡,並須於十二個月內向政府提交保詳細保育計劃以供政府審批,及執行經批准的保育計劃。文件另訂明,如再發現其他按《古物及古蹟條例》定義的古物或假定古物,均需加以保護,並馬上向古蹟辦通報,按條例處理,古蹟辦會密切監察項目進展,適時就文物保育提供意見。
根據古諮會資料,馬灣和其他3個位於香港周邊地區的稅關,是清政府於1860至1870年代所設,目的是為了打擊鴉片走私活動和增加稅收。不過,稅關在1887年合併為「九龍關」,以便統一管理,但後來在1898年正式關閉。有保育團體日前到馬灣舊村考察,發現其中一塊石碑,有村民稱村內原有兩至三塊石碑,其他位置已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