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工權會促將新冠肺炎納職業病範圍 減保險賠償爭拗

撰文:曾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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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重,人傳人的個案不斷攀升。雖然自疫情開始,政府呼籲僱主盡量讓僱員在家中工作,但有部分工種仍要外出工作,前線工作人員包括實驗室工作人士、醫護人員和殯儀館從業員等工種都存有較大風險。在現時的勞工法例中,若僱員在工作期間不幸感染疾病,可取得保險中的賠償,惟亦有其局限。有見及此,工業傷亡權益會建議政府應把新型冠狀病毒納入職業病範圍,使所有工作人員都能獲得適當保障。

工業傷亡權益會日前在網上發起聯署,希望政府能就新型冠狀病毒納入職業病範圍及作出補償。(受訪者提供圖片)

把傳染病納入職業病早有案例

工業傷亡權益會日前在網上發起聯署,希望政府能就新型冠狀病毒納入職業病範圍及作出補償,至今有多達800個團體表示支持。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在現行條例下,如果在工作時間感染肺炎,打工仔難以取得賠償,「雖然坊間有些保險公司,會酌情賠償,但始終不是法例規管之下,只是行個方便」。她提到在2003年沙士肆虐時,政府並未有把沙士馬上納入職業病範圍,而是在兩年後才進行一些補救方案,使部分人士如公立醫院醫護及私人機構的部分工友獲得賠償。

蕭表示,有了沙士的經驗後,希望政府這次能夠盡快行動,她認為如果不把新型冠狀病毒納入職業病範圍,會引起許多爭拗,更會浪費法院資源處理相關的賠償事宜。她指新型冠狀病毒能人傳人,所有接觸到人的工種都有機會受感染,「現有的賠償制度不應該只包括數個工種,如果(工友)證明到在工作環境影響下受到感染,都應該被納入職業病範圍」。她認為這個方法使打工仔較放心,因為萬一不幸受感染,在停工時也會有一定賠償,保障他們的生活。

勞工法下 需證工作期間受感染才獲賠償

對於把新型冠狀病毒納入職業病,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是可行的。他表示,這次的新型冠狀病毒和2003年沙士時的情況相似,「其實在03年的時候已經有案例,05年通過把沙士納入職業病範圍,政府可以加速處理今次的肺炎」。他指現行勞工法只會保障工作期間受感染的人,但要僱員提出證明是在工作期間受到感染,卻是十分困難,「僱員在上班下班乘搭交通工具的時間不會包。醫護也有很大風險,因為他們的辦公時間長,而病毒能人傳人,很難知道自己在什麼時候受到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能人傳人,所有接觸到人的工種都有機會受感染。 (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納入職業病減僱傭爭拗

他解釋,如果新型冠狀病毒沒有納入職業病,僱員和僱主之間容易發生爭拗,因為僱員需證明自己是在工作時間內感染,才可獲得賠償,「但往往很難證明,僱員很難成功舉證」。相反,如果納入了職業病,那就比較容易處理。因為無論是否在工作時間內感染,都可獲得賠償,方便僱傭雙方處理,「僱主較清楚自己需要負上什麼責任,減少與僱員及保險從業員之間的爭拗,令大家安心」。

根據勞工處文件的資料顯示,職業病是指如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僱員便可獲得與意外工傷同樣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