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議會提「入境事務」或違例 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險被DQ
今日(15日)大埔區議會召開會議,選出轄下各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但大埔區民政專員陳巧敏在會議上指出,由於大埔區議會新成立的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中的某些職權範圍,可能不符合《區議會條例》下的區議會職能,故今日正、副主席的選舉及日後的運作會違反《區議會條例》。最後委員會的選舉經投票後如常選出正、副主席,民政處官員及區議會秘書處亦於選舉前離席。
大埔區議會上星期新成立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檢討及發展區議會職能,包括監察與大埔區內的入境事務等。陳巧敏指,民政處曾就職權範圍中的「入境事務」進行初步研究,認為該項與區議會條例第61條制訂的區議會職能有所抵觸。最後會上投票通過繼續進行正、副主席的選舉,民政處官員及區議會秘書處亦於選舉前離席。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區議會職能應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例如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以及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等。
在民政處官員及區議會秘書處離席前,陳巧敏曾指出,政府整體意見認為相關委員會職權範圍可能違反《區議會條例》,基於「審慎起見」,區議員應再次討論及列出職權範圍中具體的入境事務政策,若區議員強行選出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選舉,民政處及區議會秘書處會離場不作支援。
區議員胡耀昌在會上質疑,民政處在認為職權範圍與區議會條例抵觸時,有否先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又認為民政專員未能提出職權範圍不符合區議會條例的理據,以及實際法律意見,就拒絕選正副主席的行為並不合理。
區議員稱跨境學童及行乞涉區議會規程
胡耀昌解釋,大埔的入境事務包括跨區學童及行乞等問題,完全符合區議會規程,認為民政專員指該項不符合區議會條例是政治審查,「我們不能任由民政專員詮釋,有哪些可以討論哪些不可。如果他能提出具體法律理據,我們才會考慮該意見。」至於大埔區區議員任啟邦則認為,民政處於會上拒絕選出正、副主席的舉動是「行政霸道」,「你今日唔畀我哋選,難保日後又用『違反區議會條例』原因要脅議員。」
陳巧敏回應議員問題時強調,民政處並非推翻成立有關委員會的決定,亦並非有意阻撓委員會誕生。她補充,區議員需具體地指出職權範圍當中的「入境事務」為何,確保職權範圍符合區議會條例,向政府的計劃及實施提供意見。不過她亦指出,由於今日會議是選出委員會正、副主席,歡迎區議員在下次會議再討論如何修改具體職權範圍。區議員李耀斌則擔心,將「入境事務」加入職權範圍會干預政府運作,又認為政府提出擔憂有一定理由。
區鎮樺陳振哲分任正副主席
是次會議選出大埔區各委員會的正、副主席,行政及財務管理委員會由胡耀昌任主席,蘇達良任副主席;地區設施管理及文娛康體委員會 由任啟邦當主席,連桷璋任副主席;交通及運輸委員會由關永業任主席,文念志任副主席;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委員會由周炫瑋任主席,陳蔚嘉任副主席,規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由區鎮樺任主席,姚躍生任副主席;環保、漁農、工商、食物及衛生委員會由劉勇威任主席,譚爾培由副主席,至於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則由區鎮樺由主席,陳振哲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