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講呢啲】區議員倡公共屋邨設心臟去顫器 房屋署:暫不考慮

撰文:廖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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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心臟驟停可隨時奪走病人性命,但若得到及時救援,將大大提升存活機會。有東區區議員提出,為了應對有病人在醫院以外的地方或因突發心律不正而心跳停頓的情況,要求政府部門在社區會堂、公共停車場和公共屋邨等地方加設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機),以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然而房屋署回覆區議會表示,前線員工實難以判斷病人所患的病症及如何施救,故認為維持現時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較為合適,暫時不考慮在各公共屋邨加設去顫機。

區議員倡公眾地方設心臟去顫器

東區區議員徐子見向區議會提交文件,文件表示本港每年錄得5,000 至 6,000宗醫院外突發性心臟驟停個案,而2012/13年當中的個案存活率只有2.3%。他又引用美國案例,在公眾場所安裝心臟去顫器前,心臟猝死的病人平均存活率只有5%,但在安裝後則提升至49%。他要求政府在社區會堂、公共停車場和屋邨等地方加設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以增加病人在院外突發性心臟驟停的存活率。

房屋署:用去顫機要訓練,現行程序較合適

房屋署回覆區議會表示,使用去顫機前,必須考慮病人當時的情況及注意儀器的使用程序,而任何人使用自動去顫機前,必須接受急救和儀器操作訓練,當遇緊急事故時,最重要是盡快將病人送院。署方續指,房委會轄下的屋邨每日24小時均有護衛員巡邏及當值,若發現有人暈倒,前線員工實難以判斷病人病症及如何施救,故會立即報警,以便病人得到適當的診治,署方認為維持現行程序較為合適,暫時不考慮在各公共屋邨加設去顫機。

運輸署則表示會研究及考慮在署方轄下多層停車場加設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的建議。

不少人憂慮因為誤用器材幫倒忙,甚至反變被告。(資料圖片/王譯揚攝)

去顫機自動分析患者心率 作出判斷

去顫器會自動分析患者心率,認為有需要電擊才會輸出特定電流,不會電擊無需接受治療的傷病者。徐子見回覆記者指,新一代的體外心臟去顫器是全自動的,而且有語音教學,不需擔心市民不懂得操作。他續指,市民並不需要先受訓才能使用儀器,「相關儀器價值約2萬元,私人場所及康文署轄下場地都有安裝,理應不需受訓。」徐子見認為公共屋邨最有需要安裝心臟去顫器,他以漁灣邨為例,該邨長者較多,如果有任何心臟病事故,救護車也要15分鐘才可到達現場,但若果有心臟去顫器,便能及早施救,病人的存活率會大增。

美國、內地均設「好人法」 區議員促立法保障施救者

在緊急情況下伸出援手乃人之常情,但香港現時並未立《好撒瑪利亞人法》(《好人法》)保護施救者,免除好心市民施行急救時引起的法律責任。美國、內地及台灣已有相關法例,早有香港醫生建議應盡早設立,徐子見亦同意香港需立《好人法》,「最重要是救人致任何傷害不需要負上責任,因為有市民不懂得急救,所以擔心會造成傷害,有《好人法》則可以釋除疑慮。」他又認為,政府應多作宣傳,教導市民使用心臟去顫器,「之前『任何仁』(消防處宣傳)的宣傳效果不錯,可以仿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