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間直播】屯門區議會禁團體直播 盤點18區仲有邊區唔畀影?
屯門區議會今日(3月5日)開會討論「明日大嶼願景」,期間民間團體「守護大嶼聯盟」成員到場抗議,並在旁聽期間拍攝和進行Facebook直播,引來區議員阻撓,並召來保安和警察將有關市民驅逐離場。原來屯門區議會議事守則規定,旁聽人士除了傳媒以外,其餘一概不可在會議上拍攝和錄影。翻查資料,各區的區議會規定都有不同,而最終的決定權,原來是「主席話事」。
香港01記者就旁聽行為規定,翻查18區的區議會文件,發現是「各處鄉村各處例」,各個區議會都可就會議常規作出不同的修訂,演化出自己的一套會議常規。
關於旁聽會議時的守則,所有區議會的會議常規都例明,旁聽人士可以先到先得形式入座,並不得在會議中發言。如出席或旁聽會議的人士的舉措妨礙會議進行,而區議會主席作出的警告無效,就可命令有關人士離開會場。常規亦明文規定,會議進行期間,所有出席或旁聽會議的人士在場內,必須關掉響鬧裝置,並不可使用電訊器材通話。
18區中,大部分區議會都未就拍攝行為作出明文規限,只有沙田、屯門、東區區議會的會議常規,羅列出有關條文。
屯門:區議員亦不可攝錄
《屯門區議會常規》第 40 條(6)列明,除非主席於聽取各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後另作 決定,否則新聞界以外的公眾人士,在旁聽區議會或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時,都不得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而屯門區議員江鳳儀今午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屯門區區議會規定,會議期間,區議員亦不可攝錄:「我在開會前影屯門區議會的標誌,也被秘書處的工作人員阻止。」
東區:旁聽者不得錄影
《東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第49條(5)列明,所有旁聽區議會會議的人士在會議進行期間,不得拍攝照片、錄音或錄影。新聞界則不在此限, 但必須事前登記,及在不影響會議進行的情況下,於指定範圍拍攝、錄音或錄影。
沙田:攝錄器材需書面通知
《沙田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第15條(3)列明,會議進行期間,與會者及除記者以外的公眾人士若帶錄音或攝錄器材進入會議廳,需於每次會議前以書面方式知會區議會秘書處,以便轉告主席及與會者。該區區議會主席何厚祥回覆香港01時指,該區只要求帶攝錄器材的人士作出登記,毋須申請許可,更未規定與會者、公眾人士不可直播會議過程:「各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沙田區較開放,只是注重會議秩序,才要求登記。」他又指,區議會大會及屬下七個委員會會議的規則相同,皆不會限制拍攝、錄音或直播行為。
除了以上三區有明文列明市民旁聽和拍攝的相關規定,其餘區議會大部分都沒有禁止市民在會上拍攝、做直播,但也有以下一些特別細節需要注意:
灣仔:不防礙會議進行便可拍攝
灣仔區議會常規無相關明文規定公眾人士拍攝行為, 該區秘書處回覆記者查詢時稱,新聞界或公眾人士可在白線劃定的指定拍攝區「拍攝」,但無明文特別規定「拍攝」是指直播、攝錄抑或拍照,只要拍攝和旁聽過程中,不防礙會議進行便可。
觀塘:不可使用閃光燈
觀塘區議會秘書處向《香港01》記者表示,在該會的規定之下,所有不妨礙會議進行的拍攝、錄音、直播行為可以在公眾席範圍內進行,但秘書處提醒,旁聽者要保持肅靜及不可使用閃光燈。
元朗
元朗社區主任伍軒宏稱,雖然該區常規無明文規定旁聽者的拍攝行為,但說與會人士若認為有關舉措妨礙會議進行,主席有權決定要求有關人士離開。
油尖旺:規定「冇咁死」
就屯門區議會會議不准拍攝一事,油尖旺區議會主席葉傲冬則指,油尖旺區規則「冇咁死」,對他來說,一般區議會大會他都會容許旁聽者拍攝和做直播,認為雖然各區不同規定,但前題都應是不可影響會議進行。葉傲冬補充,油尖旺區的一些內務會議牽涉每年的準備工作,因此是不接受市民旁聽的。
方國珊曾因直播會議遭聯署譴責
各區議會對拍攝行為有所規管,都會於會議常規中明文規定,但亦有例外。西貢區議會的會議常規中,雖未有就任何拍攝行為作出規限,但該區區議員方國珊於2017年,就曾因用攝影器材直播會議,被該區部分區議員聯署譴責其違反議會守則。
方國珊指,西貢區區議會並未限制公眾人士於旁聽席拍攝,但議會於2013年第一次內務會議時決定,除傳媒工作者以外,與會人士皆不可拍攝錄像或錄音,才導致有關事件發生。「當時我拍攝是因覺得議題和公眾利益有關,所以應該公開資料,讓大眾了解更多。」她又指,除了區議會審核標書、撥出撥款的內務會議外,看不到不讓議員拍攝的原因。
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回應時承認,該區區議會的確只限制與會議員的拍攝行為:「我們希望在會場中的議員專注在會議上,拿着器材拍攝或會分心,甚至影響會議進行。」他指,區議會會不定期就議事守則進行檢討,並形容有關決定是該區區議員達成的共識,認為區議會的議事常規較立法會靈活,可因時制宜。
至於有關守則為何未明文列於會議常規中,他指因在有關內務會議討論時,秘書處有將有關指引記於會議紀錄,並放於區議會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