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宿】長沙灣假民宿蔓延 幾十人輪流住 議員:當宿舍用
假如你居住的大廈,每日都有陌生人出入,淪為無掩雞籠,兼且每晚發出大量嘈音,你會作何感想?近年長沙灣不少單棟式舊樓,都出現「假民宿」,區議員懷疑有內地的傳銷人員,以舊樓為基地,長時間把單位當成宿舍,不斷出出入入,為真正的住客帶來極大滋擾。
當區區議員覃德誠向《香港01》解釋,近年區內的假民宿越來越多,由一年半前的兩三棟,短時間內發展至十多棟。他懷疑是本地的地產公司,為從內地來的傳銷人員提供「宿舍」,一眾人員輪流入住舊樓單位。不同人士在單位內喧鬧,在後樓梯吸煙,引起火警危機,令居民生活受到影響。「好慘啊,一嚟就十幾二十個人一齊住同一單位,又嘈又煩,搞住晒啲真住客。」
眾多外來人入住,更帶來保安問題。「佢哋(大廈看更)話幾乎日日都見唔同人出入個單位,但個個都講得出門口密碼,要登記,又完全唔驚,明目張膽咁交大陸身分證出嚟。最慘係啲人話自己係業主個friend(朋友),看更都無乎。」
根據現時監管酒店或旅館的法例,署方必須確認業主有租出單位的證據,例如找到所謂的經營者或單位內有睇場人士,才可執法,檢控相關人士無牌經營旅館。可是,這些假民宿一般沒有任何睇場人士,亦不是以酒店形式經營,以致過往市民向民政事務總署投訴,署方亦無法作出任何行動。
「根本上係現有法例存在漏洞,無其他方法可以處理。」一眾議員希望政府可以考慮修訂法例,假若執法人員在查閱大廈的出入記錄時,發現部分單位每晚或每星期有兩三晚,有不同人士登記入住,尤其大多是出示內地身份證,就有合理懷疑是經營假民宿,可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並聯絡其單位業主和承租人進行調查,藉此增加阻嚇力。
民政總署回覆《香港01》指,根據牌照處紀錄,報導中所提及的屋苑/大廈內並沒有處所領有有效的旅館牌照,而牌照處曾收到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投訴,並進行了多次巡查。但由於在行動中未有發現有人在該處所無牌經營旅館的足夠證據,因此牌照處現階段未能提出檢控。牌照處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
民政總署續指,現時在香港經營旅館,需受《旅館業條例》(第349章) 規管。根據條例,「旅館」是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範圍內,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人士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除非有關處所內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根據《旅館業(豁免)令》(第349C章),獲豁免不受《條例》的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