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亂泊 維景灣畔業委會向營運商收行政費
共享單車營運商愈來愈多,黃、綠、橙色單車在街上隨處可見,嚴重時甚至堆砌成山。維景灣畔業主委員會收到居民投訴,指大量共享單車違規停泊,決定向運輸署要求對共享單車加以規管,以杜絶再有類似情況發生。有西貢區議員指,將軍澳區共享單車違泊情況十分嚴重,建議政府設立懲罰機制。
維景灣畔業主委員會向運輸署發出一則有關「共享單車違泊在維景灣畔屋苑管理範圍事宜」,指出他們收到住戶投訴,發現不少共享單車經常違規停泊在屋苑管理範圍,嚴重阻塞屋苑通道,為住戶帶來不便,亦令管理公司要額外增加人手處理單車問題。
業主委員會向運輸署的發信內容指,如有發現違規停泊,管理公司會按《道路交通條例》向有關營運商收取每輛單車320港元的行政費,存放超過14天需額外收取存放費每天20元,超過30天則會以廢物處理。維景灣畔區議員陳繼偉要求運輸署嚴格執法,嚴禁共享單車違規停泊在其屋苑範圍,認為署方應加強於違泊黑點執法及懸掛橫額 ,提醒市民不應停泊單車, 又建議營辦商利用流動應用程式內的全球定位系統,禁止使用者於違泊黑點範圍內鎖上單車。
西貢區議員張美雄回應指,認同區內居民對共享單車有需求,但共享單車違泊情況的確十分嚴重,「區內海濱長廊一帶是踩單車熱點,因此常常泊滿五顏六色的單車,試過看到有一排幾十架都是同一間公司的單車。而早於今年七月宣布清盤的Gobee Bike亦仍有單車未清。」他表示不時收到居民投訴,例如港鐵康城站A出口,早前受「山竹」吹襲,令共享單車猶如亂葬崗般堆成一堆,影響市容之餘亦引致環境衛生問題。
他認為違泊情況如此氾濫皆因政府沒有做好規管,「政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表示運輸署早前曾跟該區區議會聯絡,指會加強監管,增加新式泊車位,例如可上下泊車的設施,但他認為這樣仍遠遠不夠,建議政府可參考新加坡做法,設懲罰機制,透過修訂條例規管共享單車營運商必需做好安排及監管,否則需承受相應罰則。
根據西貢地區管理委員會的「改善將軍澳單車使用情況工作小組工作報告」,委員會自9月至10月,共進行三次清理違泊單車聯合行動,清理位置包括康城、坑口、寶琳、調景嶺、將軍澳工業邨及西貢,合共發出了551張告示,要求車主自行移走單車。另清理了230輛單車,當中167輛為共享單車,佔總數的72%。
陸偉雄律師指,違例泊車屬阻塞通道行為,由於難以追究使用者,所以需由單車負責方,即共享單車營運商負上相關法律責任。如單車違例停泊於公眾地方,食環署、警署、運輸署等政府部門可執法清理;若在私人地方,管理公司有權收取行政費及處理違泊單車。
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泊車處停泊車輛(包括單車),亦不得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最高刑罰罰款2000元;《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禁止不合法佔用未批租的政府土地,若違規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則禁止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等,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