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近百年古屋遭誤拆屋頂瓦片致滲水 八旬屋主求助反要承擔修葺
大澳一幢兩層高三級歷史戰前舊樓,數月前因毗鄰另一間戰前古屋以危樓為由進行拆卸工程期間,遭人誤拆走其屋頂的其中三行瓦片,導致整個雨季連月被雨水滲入屋內,天花不停滴水,以致居住頂層的八旬屋主深受其害,床鋪被骯髒雨水滴濕變霉。
屋主與同住兒子曾先後向警方、涉事鄰居及屋宇署共三方作出投訴,惟始終求助無門,更反被屋宇署要求承擔修葺責任,形同「原告變被告」。屋主大感無奈和不值,慨嘆冇錢修葺,其兒子更斥責毗鄰業主不負責任。
三級歷史古屋遭拆屋頂瓦片 月前滲水浸濕床鋪始揭發
遭拆瓦片的兩層高古屋位於大澳吉慶街46號,被評定為三級歷史建築,現由85歲屋主李伯與兩名兒女同住。李伯向記者表示,上址為其祖屋,其家族於1933年買入,他已是第三代人在該處居住,而毗鄰涉及工程的吉慶街48號古屋,同樣被評定三級歷史建築。
李伯稱,毗鄰的吉慶街48號自今年3月開始進行清拆,工程在5月左右完成。後來有一天下雨時,李伯發現家中屋頂有大量雨水滲入,頂層睡房天花更有大量滲水和滴水,導致床鋪被褥都被滴濕發霉。李伯查看下,才驚悉滲水是因為毗鄰古屋早前進行清拆工程期間,被人誤拆去其屋頂其中3行瓦片,而李伯的古屋騎樓部份亦有受損,於是報警求助。不過,李伯聲稱警員到場了解後,指示他改向屋宇署投訴。
屋主報警及求助屋宇署無果 反被飭令盡早修葺
李伯續稱,後來其兒子致電向屋宇署求助,至6月署方派員到場視察後,於8月22日向李伯發出信件,指「本署人員曾到上址視察,發現樓宇外牆有局部裂縫、鋼筋外露及混凝土破損」,信件續稱「業主有責任妥善保養自己的樓宇,以保障佔用人及公眾的安全。為免樓宇的狀況進一步惡化,並保障公眾安全,請早日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李伯本來是想向屋宇署求助,最後反變責任承擔者,被通知要盡快維修屋頂。說起這件事,李伯亦「勞氣」地說:「佢(毗鄰屋主)冇搵公正行證明可以拆,𠵱家搞着我!」他又聲稱曾把事件原委向毗鄰屋主如實相告,沒料對方竟然無動於衷,他的兒子更直斥對方不負責任。
事件由3月至今已困擾了李伯伯超過半年,記者早前到場視察,只見吉慶街48號已整平為空地,仍有一輛剷泥車及部份工程用物品遺留在原地。李伯伯說,對方是以「危樓」為理由進行清拆工程,但工程有誤連其屋頂部份都被拆損毀,對方卻置之不理,令他感到十分無奈。李伯伯直言沒錢修葺,亦對於無辜要承擔責任,大感不值。
屋字署認收舉報:業主可按需要尋求建築或法律意見或協助
記者曾就事件向屋宇署查詢,該署回覆指6月時收到舉報,指吉慶街48號曾進行拆卸工程,導致毗鄰46號有滲水情況。署方派員到上址視察後,發現吉慶街48號拆卸工程已經完成,而吉慶街46號的外牆局部有裂縫、鋼筋外露、混凝士破損及室內有滲水迹象,但沒有明顯危險。
屋宇署及後在8月向吉慶街46號業主發信,勸喻其盡早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署方又指,相關業主代表9月初表示已安排工程承辦商進行相關的修葺工程,署方會繼續與該業主代表保持聯絡,並監察有關樓宇的維修進度,以確保樓宇安全。
就有指吉慶街46號的樓宇狀况與毗鄰48號早前的拆卸工程有關,屋宇署指業主可按需要尋求建築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或協助。
根據古物諮詢委員會資料顯示,吉慶街46號及48號是典型的戰前商住唐樓建築,建於1930年前,為典型的混合型商住式建築,地面作商業性分租用途,樓上則屬住宅。資料上亦有對建築的描述,指這幢唐樓末端飾以多段拱形結構的遊廊,饒富殖民地色彩,為其最鮮明的建築特色。
對於李伯伯無力修葺其特色古屋,古物古蹟辦事處回覆查詢時表示,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屬行政性質,並不會影響歷史建築的業權、使用權、管理權及發展權。業主可根據現行法例和規定,對其擁有的歷史建築進行修復。古蹟辦樂意從文物保育角度就建築物的修繕和維修向業主提供技術意見。
古蹟辦稱,根據評級定義,大澳吉慶街46號為「具若干價值,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築物」。古蹟辦又說,會定期巡查法定古蹟及已評級的歷史建築,記錄及監察建築物的狀況,今年2月古蹟辦就曾派員到大澳吉慶街46號視察,當時建築物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