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近年接獲52宗路陷個案 75%因地下工程造成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26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質詢時表示,路政署在2021至2023年期間,共接獲52宗公共道路路陷個案,相關部門已在事發後適時修復涉及的損毀路面、地下管道設施及其他相關設施,當中75%經確認由地下管道設施損毀或鄰近道路的地下工程所造成。
林世雄表示,路政署在2021至2023年期間,共接獲52宗公共道路路陷個案,相關部門已在事發後適時修復涉及的損毀路面、地下管道設施(例如水管、渠管、煤氣喉、電䌫等)及其他相關設施(例如欄杆、交通標誌等),而當中由路政署協助修復路面的個案大部分在兩天內完成。上述52宗路陷個案當中,39宗(約75%)經調查後確認由地下管道設施損毀或鄰近道路的地下工程所造成。
針對地下供水管及排水渠損毀可能令道路水土流失的情況,水務署及渠務署分別根據地下水管及排水渠的使用年期、物料、耗損情況、過往爆裂或滲漏紀錄、周遭環境的潛在影響,以及其爆裂或滲漏所造成的影響等因素,評估其損毀的風險,並以風險為本的策略制定水管及排水渠更換及修復計劃。
此外,水務署正在全港的食水分配管網內建立約2 400個「智管網」監測區域,可探測及調節水管內的水壓,以減少水管爆裂或滲漏的風險。水務署亦會研究採用先進科技,例如聲納勘察、光纖技術等監察水管,協助及早發現滲漏情況。渠務署則定期爲排水渠以閉路電視進行勘查,以便及早為損壞排水渠進行維修工程。渠務署亦應用創新技術提升監察效能,例如利用聲納探測系統進行排水渠勘察,使用球形地下管道檢測機械人在高水位和湍流的環境為排水渠進行檢測工作等。
為防止道路挖掘工程後填料未有妥善回填及壓實,導致路面日後因底層沙泥出現沉降而下陷,路政署發出的道路挖掘准許證已包含相關條款,要求准許證持有人在完成挖掘工程後,嚴格遵照《土木工程一般規格》所載的標準,適當地填放和充分地壓實道路底下的所有回填物料,並在完工後提交相關測試報告。如相關測試結果顯示上述回填工序未有妥善完成,路政署會要求准許證持有人盡快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