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報檔遭食環冚檔 持牌人去世後經營者做漏一步被控無牌販賣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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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廣場一期對開一個報紙檔,周五(7日)下午被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冚檔」,並取走報紙、雜誌、樽裝水等貨物。其中一名經營者李先生接受《香港01》訪問時透露,大約兩年前開始為牌照持有人代為經營,持牌人今年3月去世,已有人入紙續領牌照望繼續經營。他稱早前接到食環署要求縮小檔口,惟這次突然遭食環署「冚檔」,直言「身家性命財產都喺晒度,好似野蠻人㩒住搶咁」,報稱貨物總值約100多萬元。

按規定,「繼承」牌照者須為直系親屬。食環署確認該報檔有提出「繼承」牌照申請,署方正在處理中,惟期間未有接獲該報檔臨時牌照申請,故屬無牌經營,過去三個月已向該報檔無牌販賣作出共53次警告及48宗檢控,署方周五下午巡查發現該報檔仍然營業,故拘控一名女子涉嫌無牌販賣及阻街,並檢取有關貨物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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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料損失逾百萬元批評野蠻 稱持牌人去世正續牌經營

10多名食環署人員周五(7日)下午大約5時,到銅鑼灣駱克道對開一個報紙檔「冚檔」,取走所有貨物,放到黑膠袋和多個膠筒後,分批運走。現場觀察被取走物品包括報紙、雜誌、樽裝水等,期間食環署人員拍攝記錄。

其中一名經營者李先生向《香港01》表示,銅鑼灣廣場一期對開的報紙檔營運已久,他大約兩年前獲牌照持有人答應代為經營,惟持牌人今年3月去世,已有人入紙續領牌照望繼續經營。他引述食環署提出一個要求,「之前佢叫我哋檔口縮細啲,估唔到突然之間將我哋清場,無預兆無任何通知嘅。」

李先生形容今次損失慘重,被檢走的貨物總值逾100萬元,「我哋身家性命財產都喺晒度,好似野蠻人咁唔係好開明,㩒住搶咁。」

居民對「冚檔」感驚訝 冀食環署酌情處理

有途經的居民目睹食環署「冚檔」感到驚訝,說報紙檔經營多年,雖然申請牌照過程中可能有未符合要求的地方,但希望有個中間落墨的方案,平衡食環署和報紙檔的利益,例如將報紙檔縮小,「唔好一下子就將成個報紙檔拆咗去。」他憶起報紙檔有三隻可愛的沙皮狗,「而家都唔知三隻狗去向會點。」

食環署確認正處理報檔「繼承」申請 期間無申臨時牌照屬無牌經營

食環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2010年5月21日起新簽發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包括因「繼承」或「轉讓」而發出的牌照,不設繼承或轉讓安排;然而若持有的小販牌照是在該日期前簽發,倘若牌照的持牌人去世而被註銷,持牌人的「直系家庭成員」(即持牌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可在持牌人去世當日起計一年內提出「繼承」牌照的申請。至於「轉讓」牌照的申請,則持牌人須提出為本署所接受的理由(如健康欠佳或年事已高),申請「轉讓」小販牌照予其「直系家庭成員」的一名成員。換言之,非直系家庭成員無法獲得牌照。

署方表示,根據記錄,該報檔的「繼承」申請仍在處理中,惟署方未有接獲該報檔的臨時牌照申請。

過去三個月向報販就48宗無牌販賣檢控

署方表示,過去三個月已向該報檔小販,就無牌販賣作出共53次警告及48宗檢控,周五下午巡查發現該報檔仍然營業,故以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及阻塞通道拘控一名女子,並檢取有關貨物作為證據。

食環署表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無牌販賣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涉案的貨物及設備會被檢取及充公;如無牌販賣阻塞通道,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