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狗入食肆︱議員倡放寬限制 環境局:條例實施30年將檢討及諮詢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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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有不少關於「寵物友善」的倡議,惟政府對狗隻進入食肆及康文署轄下各類公共設施仍設有限制,被問到會否放寬,環境及生態局今日(21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指,食環署不時接獲有關食肆容讓顧客帶同寵物狗入內的投訴,而現行的有關法例亦已實施近30年,當局表示需平衡保障公眾衞生及健康等的需要,會與食環署檢視現時做法和法例,有關檢討工作預計約需1年。

(資料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指出,食環署不時接獲有關食肆容讓顧客帶同寵物狗入內的投訴,但近年社會上亦有人士表示希望能帶同寵物狗到食肆用膳,而現時法例禁止狗隻(導盲犬除外)進入食肆的規定已實施近30年,政府明白社會文化有所改變,但亦要平衡保障公眾衞生及健康等需要。局方正與食環署檢視現時情況,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和聽取公眾意見,預計約需一年時間進行有關檢討工作。

至於放寬狗隻進入康文署轄下的公共設施,環境局表示,康文署近年積極回應開放個別公園讓市民攜同寵物使用的訴求,選定合適的地點作為「寵物公園」。2010年至今,康文署轄下「寵物公園」的數目已由19個增至52個。當局又稱,康文署在2019年推出、旨在讓使用者與寵物共融的「寵物共享公園」現已有超過170個,而署方對開放更多轄下場地作寵物共享公園,持開放及積極態度。

不過在文化場地方面,當局指因場地及設施性質與公眾遊樂場地有所不同,除導盲犬外,市民不可攜同狗隻進入康文署轄下的文娛中心、博物館以及圖書館。康文署會平衡不同持份者和場地及設施使用者的意見,並就有關安排不時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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