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有少數族裔及更生人士被拒申請門外 社協:宜鬆不宜緊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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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嚴重衝擊本港經濟,政府早前宣布下月再推一萬元電子消費券以作紓困。然而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發現,今次消費券的申請標準,繼上一輪計劃之後繼續將一群少數族裔及更生人拒諸門外。社協日前(25日)安排了受影響的南亞裔人士及更生人士,與三位立法會議員會面反映意見;而社協建議,除了要求「居港超7年的非永久居民」受惠於電子消費券,計劃亦應參考公屋及各政府資助計劃,將消費券的「香港居民」額外新增定義。

社協發現,今次消費券的申請標準,繼上一輪計劃之後繼續將一群少數族裔及更生人拒諸門外。(呂諾君攝)

根據政府2021年消費券計劃的規定,登記人必須持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或憑「單程證」來港並持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 ;或持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以及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擔當保證人,以受養人名義在港合法逗留;或是符合「在港居住」要求。據社協表示,計劃去年推出後,隨即接獲近30個來自一群少數族裔及更生人士的求助個案;認為需促請政府優化新一輪消費券的審核資格及形式。

因求學等原因曾離港 重新定居7年才合資格

社協指出,少數族裔求助人通常在港出世,當時擁有永久居民身分,後來可能因求學等原因離港;而入境處在求助人回港後,要求重新定居7年才可申請永久居民,或因其他原因而根據《入境條例》第2AAA條享有入境權,成為非永久居民。因此求助人雖然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有入境權,既不是持「單程證」亦不是憑「受養人簽證」來港,結果不符資格領取消費券。然而,他們可以成為「保證人」申請家屬來港、申請公屋、非公屋、非綜援住戶生活津貼(N無津貼)、職津、現金10,000元等資助。

社協認為,政府在上一輪消費券突然「落閘」,剝奪了這群少數族裔原本該享有的權利及福利。其中少數族裔人士胡莎娜表示,現時一家四口居於劏房,每月租金約5,800元,她去年也曾申請消費券,但在一個月後獲告知申請被拒絕。胡莎娜曾嘗試向政府查詢,對方解釋因其只持有「入境信」,並非領「受養人簽證」亦非永久居民。她表示十分失望,因先生收入在疫情下受影響,年幼的小孩買奶粉等負擔很重,打算如拿到消費券,也會用作買小朋友用品。

至於更生人士,有部分因為在居港七年後,未能連續七年沒有犯事入獄,以至未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他們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但就由一萬元「現金發放計劃」到消費券計劃均未受惠。其中62歲的阮先生,最後一次犯事為2015年,兩年前在地盤工作受傷,其後無法繼續工作,而他與妻子同住,二人都沒領綜援。52歲的傅先生則居港11年,同樣因早年受傷現時無法工作,他與年長父母及妻子同住,因2019年犯事,以至未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證,要多等四年。

第五波疫情嚴重衝擊本港經濟,政府早前宣布下月再推一萬元電子消費券以作紓困。(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日前(25日)社協在其會址中舉行「社區立法會申訴部」,邀請了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狄志遠和林筱魯到場會面。社協指出,危急時期紓困措施宜鬆不宜緊,建議政府應作出跟進,讓「居港超7年的非永久居民」受惠於電子消費券,以及將消費券的「香港居民」額外新增一項定義,將「持香港居民身份證,擁有入境權,在港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逗留期限有關的除外)」的人士均包括在內。此外,社協認為消費券受惠對象擴闊至18歲以下的兒童、針對基層貧窮人士加碼發放消費券,並應提供更多優惠,鼓勵少數族裔商店安裝電子支付設備。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七段,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在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時,入境處會根據《入境條例》第2(6)條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該人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發言人指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