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香港仔大聖佛祖廟遭飭令初十關閉 九旬住持:我只想守住間廟
位於香港仔漁光道的聖佛祖廟已有30年歷史,附近不少善信都有前往廟宇拜祭神明的習慣。然而,地政總署於本月初指廟宇違反土地用途,飭令下月10日需要關閉。現場部分地方已被封條圍封,亦有保安員24小時駐守。廟宇住持對此感到難過,又指出廟宇一直都開放公眾使用,並非牟利用途,坦言現時「只想守住間廟」。
香港仔漁光道的聖佛祖廟位於斜坡上,60年代一度坐落於石排灣邨,至90年代該處需要重建,故30年前(即1992年)遷到現址。現時聖佛祖廟由九旬住持林伯一手打理,即使年紀老邁,林伯每日仍然風雨不改到廟宇工作。談到聖佛祖廟的起源,林伯形容和他的自身經歷有關。年少時於內地長大的他,一次失足掉下水,令他險喪命,但他奇跡生還,也沒有受傷,自此他便深信是齊天大聖爺把他從水中救出,故一直希望為其建成一座廟宇。
大聖佛祖廟於1992年落成
60年代,林伯來港工作,並認識同樣由內地來港的「童子」榕志明。林伯形容,當時童子帶有齊天大聖爺的佛像,亦有邀請神明的能力,故林伯便想盡辦法為大聖爺設立神位,讓其他人都可以供奉。當年,榕志明正正居於石排灣邨。後來石排灣邨重建,林伯便希望找其他地方安置大聖爺,1989年起奔走各個政府部門,為求在附近找到一個合適的地方。
林伯憶述,當年有相關人員指,漁光道斜坡是一個不錯的位置,既不阻路,又正好在石排灣邨邨口附近。林伯遂向政府申請用地興建廟宇,從事裝修行業的他便用自身積蓄及善信的香油錢集得的60萬元,用作興建廟宇經費,1992年,約400呎的大聖佛祖廟終於「入伙」。隨著廟宇越來越興旺,原有的神壇已不夠用,為了善信能有個遮風擋雨的地方,林伯遂向政府申請擴建。
誤信善信 遲遲未有申請慈善牌
由於林伯不識字,經朋友介紹下,委託一家建築公司協助申請及處理相關工程,更花上百多萬元進行擴建及勘察工程,在確定沒有結構問題,才慢慢加設了位於神壇後的空地、化寶爐及天花等設施。然而,原來當年建築公司並未有替林伯向政府申請擴建,即意味除了神壇用地,其他均為非法佔地。後來政府人員指,林伯可選擇申請慈善牌照,解決相關違規行為。有熱心善信得悉事件後,便提出由任職會計的女兒幫忙處理相關事宜,林伯見該名善信經常到訪供奉,不虞有詐,前後給予她數萬元報稅,卻從未收到相關稅單,亦未有獲得替廟宇申請慈善牌照的任何證明文件。
神壇及走道外已被圍封 保安員24小時駐守
2019年,林伯再次收到地政總署信件,重提違規及慈善牌照事宜,林伯雖找到當年聲稱協助辦理文件的善信,卻遭對方一拖再拖。最終,政府於今年年初告知林伯需要在下月10日搬離上址。林伯指,政府人員本來於本月3日前來廟宇,並貼上告示,要求他於七天內遷走,但現場善信都認為時間太倉卒,加上新年是還神高峯期,請求政府酌情處理,後來部門推遲至下月10日前需清場,惟現場部分地方,如神壇及走道以外都已遭封條圍封,禁止進出,現場亦有保安員24小時駐守。
林伯稱,以往每逢祝賀大聖爺誕生的日子,廟宇便會十分熱鬧,一些早已遷離石排灣邨的善信亦會特意跨區出席,惟這種光景即將永遠消失。林伯對廟宇清拆在即感到難過,強調廟宇多年來均開放公眾使用,並未有牟利用途。但他慨嘆自身能力有限,現時只能每日祈求大聖,盼有貴人相助,讓廟宇得以保留。
地政總署回覆指,香港仔漁光道大聖佛祖廟位於原短期租約第SHX-821號,租約面積約為35平方米。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發現該租約範圍內外均有違規構築物,附近的政府土地亦被非法佔用,遂去信要求廟方糾正違規事項。
地政總署稱已多次發警告信:違規事項一直未獲糾正
地政總署形容,廟方曾提出規範化申請,故處方一度暫緩租約執行行動及土地管制行動,惟廟方一直未能達到相關政策局就規範化申請的基本要求,即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為慈善機構 ,處方遂拒絕其申請,並恢復租約執行行動及土地管制行動。處方曾多次向廟方發出警告信,惟違規事項一直未獲糾正。
處方諮詢相關政策局及法律意見後,於去年9月向廟方就違反租約條款事宜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定於今年1月10日終止租約,以及於去年10月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1)條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發出通知,飭令廟方於今年1月10日前停止佔用相連的政府土地。
處方於今年1月10日派員視察,發現廟方仍然佔用原短期租約土地,遂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1)條於相關範圍張貼告示,飭令廟方於今年2月10日前停止佔用。至於相連的政府土地,處方當日已依法收回並圍封有關土地。由於該租約已被終止,廟方如欲重新申請短期租約,其申請須獲相關政策局的政策支持,地政處才會按既定程序處理。